1月4日,南都记者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英德市昌盛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拟没收其违法所得1020元,罚款125000元。
英德市昌盛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1月3日,清远市英德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一份由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其中显示,2024年12月11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对英德市昌盛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从事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于2024年11月19日、11月28日分别对车牌号为粤RTC588和粤SG066L的轻型柴油车进行了检验检测,检验时降低检验标准、放宽检验方法,并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定期检验)》。上述两辆车的驱动方式为非全时四驱,按照规定应使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排放检验,而该公司使用了自由加速法进行排放检验,致使检验数据不真实、不准确。
根据该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相关规定,英德市昌盛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裁量档次。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20元,处以罚款125000元。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李佳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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