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清洁、低碳、有序、文明、安全的生活环境,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等要求,今年春节,相关区域继续执行禁售、禁燃(限燃)政策

现将全大市禁售、禁燃(限燃)烟花爆竹区域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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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江北、鄞州、高新

禁放区域

1、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区范围内的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和高新区。

2、江北区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东至慈城镇东城河沿线、西至慈城镇勤丰村紧邻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边界、南至甬余夫线、北至慈城镇环湖路。

3、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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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区域

1、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区范围内的镇海区区域。

2、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

限放区域

1、招宝山街道。

2、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区范围外的蛟川街道、骆驼街道、庄市街道区域。

限放时间: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

北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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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区域

1、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区范围内的北仑区区域。

2、城区:东至珠江路,西至松花江路人民路,南至329国道,北至进港路。

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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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区域

1.锦屏街道城里厢区域。具体范围:东至锦屏南路,南至城基路,西至城基路和朝阳路,北至体育场路。

2.禁止在第一条规定区域外的下列地点及其25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24m以上高层建筑;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区域(包括加油加气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商场、学校、养老服务机构、集贸市场等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中国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溪口古镇、岩头村、青云村、栖霞坑村、条宅村、西坞古村、马头村、董家村、大堰村)。

3.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溪口镇银凤广场、锦屏街道教育局和岳林街道大桥市场100米范围内。

原2021年7月1日施行的《宁波市奉化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作废。

慈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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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区域

东至东三环路;南至南三环路;西至杨梅大道、前应路、西二环路、三北大街、西三环路;北至北三环路、浒崇公路、中横线路区域范围内。

余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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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放区域

城区南环西路—西环南路—谭家岭西路—余梁公路—丰山西路—西环北路—梁周线—余慈公路—城东路—东江—黄杨车江—向南河—达环路—学前路—环山路—达环路—月梅路—余慈铁路—九垒山公铁立交路—阳明东路—向南河—余姚江—竹山江—最良江—新桥江—新横江—城东路—南环西路由道路、河流、铁路形成的封闭区域。其他地区不列入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限放时间:限制区域内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建筑;限放区内所有住宅小区。

禁止在建有露天净水池的自来水厂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礼花弹等A级、B级危险性较高不允许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

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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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放区域

1、城区:兴海路—福泉路—徐霞客大道—西环路—回浦路—兴宁北路—桃源北路—平安大道—兴海路形成的封闭区域。

2、御华府小区、时代悦府小区、上东国际小区、汇景嘉园小区、依山郡小区、东泽园小区、汪家村、杜鹃新村、雅致岙小区、堤树村、浦西小区。

限放时间: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正月十四至正月十五

象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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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放区域

1、彭姆岭老公路―城西路―丹峰西路―园中路―丹阳路―天安路―象山河路―巨鹰路―丹阳路―海山路―丹峰东路―塔山路―东谷湖路以西至彭姆岭老公路封闭圈。

2、梧桐御府、丹府一品、万华康庭、龙泽名园、桃花源、丰泽园、府邸庄园、丹桂花园等小区。

限放时间: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正月十四至十五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品交易市场;

(八)高层建筑;

(九)市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警方提醒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从自身做起,做到不违规销售、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爆竹,选择更加安全、文明的方式喜迎新春佳节。如有发现违法违规售卖燃放行为,可予以劝阻,或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举报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可拨12350;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可拨110;也可扫描文章最后二维码向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网络投诉举报)。同时,也请广大市民朋友做好相应的防护,出门关好门窗,以及清理楼道杂物,避免有居民私自燃放引发火灾。

来源:宁波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