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明确了弹性退休的办理程序、基本养老金领取等内容。
何为弹性退休?顾名思义,就是将职工的退休年龄由原来的一个刚性节点,拓展成为一个弹性区间,增加了职工对退休年龄的选择权。例如,在满足相应法定条件的前提下,法定退休年龄为62周岁的男职工既可以在60岁至62岁之间退休,也可以在62岁至65岁之间弹性延迟退休。
《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出台,是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重要环节。202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决定同时批准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上述一决定一办法都明确规定了延迟退休需要弹性实施,但彼时,社会公众的目光显然更加聚焦于“需要晚退多久”,对于弹性退休的关注度不高。
严格意义上来说,《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是对延迟退休弹性实施的进一步细化落实。
在立法精神上,暂行办法坚持了自愿、弹性原则,尊重劳动者的个人选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我国退休制度长期坚持“全国一盘棋”,绝大部分职工退休时间固定且一致,不因个体状况而转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劳动市场与劳动者个人规划都出现了新变化,更自由、更灵活的新就业形态不断冲击固有的职业分工,劳动者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情况下不断追求个体的自我发展,出台更加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更加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弹性退休制度恰逢其时。
在具体的操作规范上,《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只用了“弹性实施”4个字对弹性退休制度进行原则性概括,而《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虽然明确了弹性退休的基本条件,但对于弹性退休的配套方案,例如退休程序、社保缴纳都不曾着墨。暂行办法除重述一决定一办法的基本规定之外,还对职工社保缴纳、退休手续、养老金提取、退休服务等都做出细致规定,可能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充当弹性退休的主要“操作指南”。
当然,尊重选择属于进步,而在具体落实上,在保障灵活退休自主权、已退休人员再就业、退休预先服务等方面,弹性退休制度仍“未来可期”,需在实践中细细打磨。
(大众新闻记者 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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