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日报 彭子佳
饱受我们关注的Tik Tok在美国的争议案件,引起了我们对于美国宪法修正案中对于言论自由、网络中立等名词的了解。
近日,美国法院驳回了拜登政府恢复“网络中立”规则的请求,认定联邦政府无权像监管公用事业那样监管互联网提供商。
这标志着所谓开放互联网倡导者的重大失败,他们长期以来一直在争取保护措施,要求 AT&T 等互联网提供商平等对待所有合法内容。
此类规则最初是由前民主党总统巴拉克·奥巴马领导下的联邦通信委员会引入的,但后来在共和党人唐纳德·特朗普的第一任期内废除了。
就在特朗普准备连任白宫之际,这一裁决很可能结束围绕这一问题的长期法律纠纷。
特朗普任命的联邦通信委员会共和党成员布兰登·卡尔领导该机构,他表示很高兴法院裁定拜登政府的“互联网权力攫取”行为无效。
杰西卡·罗森沃塞尔说:“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一次又一次地告诉我们,他们想要一个快速、开放、公平的互联网。”
“通过这一决定,很明显国会现在需要听取他们的呼吁,承担网络中立的责任,并将开放互联网原则纳入联邦法律。”
网络中立之争曾经是美国的一个热门话题,互联网提供商与谷歌、Netflix 等大型科技公司之间因此形成对立局面。
倾向进步的互联网政策组织——公共知识表示,该决定削弱了联邦通信委员会制定隐私保护、实施公共安全措施和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力。
公共知识组织认为法院的裁决错误认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只是提供“信息服务”,而不是有像电信公司一样的功能。
同时公共知识组织表示:“法院造成了一个危险的监管漏洞,使消费者面临风险,并让宽带提供商对美国人的互联网接入拥有不受制约的权力。”
但包括 AT&T 和 Verizon 的行业组织 USTelecom 表示,该裁决“是美国消费者的胜利,将为充满活力的数字市场带来更多的投资、创新和竞争”。
注:本文为亚太日报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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