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要不你和我一起住吧?以后您老人家的日常生活就由我来负责了。”

08年的这一天,张志红提着大包小包的礼物来看望独居的母亲陆秀英。女儿信誓旦旦作出承诺,想接自己一块儿住,陆秀英还挺高兴的,毕竟自己一个人也是孤单寂寞,女儿真是孝顺。

张志红见母亲高兴,趁机就提出了自己的条件。

“您跟着我反正有地儿住,还要这房子干嘛,不如卖给我,我给您一笔钱,您拿着一笔钱在手上那不更踏实吗?”

“这……”,要卖房子?陆秀英一听,还是犹豫着做不了决定。

看来有戏,知道母亲心软,张志红趁热打铁,“我是您亲生女儿,您把这房子卖给我也是肥水不流外人田,您还不信任我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陆秀英老人的家

“听起来没什么不对,卖了房子生活质量有保证,卖房子多的这笔钱,我还可以存着,自己花或者给儿子"想到这里,陆秀英终是点了点头。

眼见母亲心动同意,“妈,咱赶紧去把这事给办了!”

很快,张志红就拿着母亲的证件去办了过户手续。母女俩是皆大欢喜。

然而,没过多久陆秀英老人就笑不出来了,令她没想到的是,自己和儿子张斌提了这事,儿子的一句话,让她回过神来了:“您这房啊卖的也太便宜了!”更让陆秀英气愤的是,女儿不仅没接她一块住,房子过了户,这房款,她是一分钱没见着……

房财两空

“老人还活着呢,你怎么能这样做?你良心何在?”

这天,张斌冲到姐姐家里,生气地对姐姐劈头盖脸一顿骂,本是一家人,她却这样做,实在是忍无可忍。

然而姐姐张志红,却在一旁无动于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北京市东城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张斌看着姐姐是越想越气。

母亲的房子是北京二环黄金地段一套房,靠近美术馆,交易大厅评估单位都说这户型至少得要价86万,交易好了能上百万。50多平米的房子姐姐是真能出价,37万就哄着母亲过了户,一平米才7000多元,愣是亏了49万,四五折买一套黄金地段的房子,她也是真敢想。

当时母亲知道消息也挺不是滋味,不过已经过了户,既然都是一家人,他也只好安慰母亲就这么算了。

但谁能想到,“低价买房”只是这场纠纷的开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老房子地段

张志红催着哄着母亲把老房过了户,她已经成了老房的房主,可她却变本加厉,不仅没实现自己对母亲的承诺,还能当做无事发生,真能狠得下心一分钱房款都不给母亲!

张斌和母亲陆秀英拿张志红一点办法也没有。

“咱们上诉吧!”

老太太迫于无奈狠下了心,只好委托儿子张斌去法院上诉,把亲生女儿张志红告上了法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房屋产权证书

毕竟张志红确实是买了房子一直没支付房款,这场官司的结果顺理成章,2010年,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判处张志红返还37万元购房款。

“这下她不能不还钱了吧!”母子俩拿着判决书,这糟心事总算是可以了结了。

然而这确实是他们低估了张志红,张志红既然决心把这房子彻底地攥在手里,她是早就想好了退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老房子地址

张志红很快收到了注明返款期限的判决书,但她十分镇定,这判决显然她早有预料,她施展“拖”字诀,不接电话也不给钱。

转眼最后期限过去了,陆秀英老人家还是没收到钱。

张斌怒了,这简直是欺人太甚,他跑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法院却遗憾地告诉他:“张志红名下已经没有任何财产,无法强制执行。”

对于这一结果,张斌有些出乎意料,不过他还天真地想着,母亲的房子应当还是在张志红名下,可以用房子抵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然而,当法院想要强制执行老房子的时候,张志红的谋划浮出了水面,这套房子,已经不在她的名下了!

两年前,张志红刚从母亲陆秀英那里买了房子,房子过户后没过多久,她就把这房子卖给了一个叫做汤莉的女人。张志红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更没有这套房子,没有财产就无法强制执行。

“真是混蛋!”陆秀英老人得到这个结果,对亲生女儿是痛心疾首。

二度易主

那么张志红把房子二手转卖给汤莉,是为了高价卖出赚取差价吗?张志红卖出了房产,应当收到一笔房款,她名下怎么会没有任何财产呢?显然,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

因为汤莉其人,是张志红的女儿,也就是陆秀英老人的外孙女,张斌的外甥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母女俩的房产纠纷

自己的外甥女,张斌当然也了解一些她的情况。

在张斌看来,外甥女汤莉买房那会儿,才刚从国外留学回来,没怎么工作,都还没赚到什么钱,她哪来的钱支付房款呢?

“她没工作几年,不可能有这钱!”

汤莉买了房子之后,也和母亲陆秀英老人住在一块儿,张斌有时候去探望母亲,也能看到汤莉,他工作这么多年都没有这么多的积蓄,而汤莉初出茅庐,更没可能拿出这么多钱了。

另外,如果汤莉支付了房款几十万给张志红,张志红名下怎么会没有任何财产呢?她把这笔钱藏到哪里去了?

再赴公堂

价值上百万的房子被女儿骗走了。她过户之后又飞快转手第三人,现在是故意让自己一分钱都拿不到。气愤之下,2010年,陆秀英老人又委托张斌提起诉讼。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陆秀英这回提出的主张是,要求法院撤销张志红和从张志红手中买下房子的外孙女汤莉之间的房产交易。

陆秀英和张斌认为,这次房产交易的本质是张志红为了转移财产。

三方对赴公堂,原告是陆秀英老人及委托人儿子张斌、孙女张珊,被告是女儿张志红,以及第三方,外孙女汤莉的代理人田景峰。

法庭之上,张斌的两个亲属都没有出现,姐姐张志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坚决不来,被告席空无一人,外甥女汤莉也并没有出现,出现在法庭上的只有汤莉的代理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张斌瞧着这代理人田景峰就有些来气,他是既不摘眼镜又不摘帽子,在法官摘眼镜摘帽子的提示下,他拒不配合,甚至理直气壮地说自己是“青光眼”怕受刺激,头疼不能摘帽子,对法庭没有丝毫尊重,对这场官司也漫不经心。

“汤莉办理的都是正规的购房手续,而且这房子是两年前买的,现在这房子已经升值了,现在说这房子不是我们的,这不成立”,田景峰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合同牵扯不到我第三人,原告和被告之间有什么纠纷,给没给钱,是他们俩之间的问题,原告应该去告张志红,跟汤莉没有关系。我们之间是合法的交易。”

田景峰在法庭上是义正言辞,他指出,第一,委托人不知道原告陆秀英老人和被告张志红母女俩之间发生过什么,第二点,汤莉和被告张志红是合法交易。

在法律上,汤莉符合“善意第三人”的身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所谓的“善意第三人”,指的是在合法交易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善意第三人”的权利是受到保护的。

也就是说,如果汤莉的购房交易是合法的,而且她交易的时候,确实对于张志红还欠着陆秀英房款一事不知情,这套房子确实应该是属于汤莉的,法律会保护她的合法财产。

只要构成两个条件,汤莉不知情,汤莉与张志红的交易合法,这套房子就是属于她的。

那么这前两个条件到底有没有达成呢?张斌认为不可能全部达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张斌

张斌觉得汤莉不但早就知道张志红骗了她外祖母的房子,而且张斌还怀疑,汤莉与张志红之间的交易根本就是假的,是不存在的。

经过他的调查发现,这场交易有很大的问题。

张志红转卖房子给汤莉的定价非常低,北京二环两室一厅的房子,50平米,只卖了38万。这个价格只比张志红从陆秀英那里买到的价格高了1万块。

汤莉真的不知道母亲和外婆之间的房产纠纷吗?这明显不符合常理。

另外据张斌推测,那38万房款,那会儿刚刚毕业初出茅庐的汤莉根本不可能有这么一笔钱,这钱她应该都没有支付给自己妈。如果真给了38万,张志红被执行财产的时候,为什么名下一分钱都没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因此张斌认为,38万的房款,低价的成交金额,恰恰是为了掩盖母女俩转移房产的事实。

听了张斌的话,田景峰解释道,事实情况并非如此。

田景峰表示,2008年,汤莉刚从国外回来,想要一个自己的小房子独立生活,正好得知母亲手里多了一套房子,所以决定购买,她当时也并不清楚家里的情况,所以并不知道这房子涉及到债务纠纷。

而关于购买的价格问题,他也振振有词。

张志红从母亲陆秀英那里买到这套房子是37万,张志红38万卖给汤莉,也是因为她不想让女儿有太大的经济负担。

“原告认为低价,这不合理,你愿意买,我愿意卖,没有一个官方说法说,这个房子必须卖多少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针对张斌提出的38万价格过低,汤莉的代言人田景峰显得有些胡搅蛮缠,认为这是两厢情愿的交易,没什么好说的,拒不承认这是一个远低于房地产市场行情的价格。

至于汤莉38万的来源问题,田景峰也有自己的一套说辞,他说那是汤莉自己的钱,也向朋友借了钱,凑够了钱买的房。

汤莉和张志红是一手交钱一手交房,田景峰掏出了一个证据——汤莉的购房发票,证明这房子已经过户,拥有税务机关给的发票,是合法获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购房发票

另外还有一个证据,就是契税的凭证,

购房发票和契税凭证,说明张志红和汤莉之间的房产交易确实存在过。

有这笔交易房子过了户,但真的给钱了吗?张斌提出疑问。毕竟张志红名下没有财产,至今没有给老人家一分钱。

没想到田景峰自信满满,给钱的凭证当然有,田景峰出示了证据——2008年12月29日与2009年1月1日的两张银行凭证。

田景峰出示这两张银行凭证,意图证明交易的钱是通过银行划转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银行凭证

有银行凭证、购房发票和税契凭证,这个交易似乎表面上看来没有问题。这场购房交易是真实合法的。

田景峰感觉胜券在握,再次强调,汤莉是在不知道母亲房产纠纷的情况下,完成购房交易,是“不知情者”,她符合法律上“善意第三人”的条件。她名下的房产应该得到保护。

就在田景峰洋洋自得的觉得自己这边赢了之时,关键时刻,原告代理人之一的张珊突然抓住了汤莉的一个漏洞。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原告席张珊发言

汤莉购房的价格太低,先前田志峰说一方愿买一方愿卖,是两厢情愿的交易,实际上这里张志红和汤莉二人能够达成交易的情况应该是有前提条件的:

“被告方与第三人以这么低的价格进行买卖交易,还是在被告欠了原告钱的基础上,是负有债务的基础,签订如此低价的买卖合同,原告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所谓的债权人撤销权,其中有一条规定,当合同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可以要求撤销。

陆秀英老人的房子,两年前至少估值八十万,汤莉38万就买到了,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符合撤销这笔交易的条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张珊的这个说法显然大大出乎田志峰的意料之外,他不由得有些惊慌失措起来:

“我方是个女孩子,她不愿意看到家人之间为钱发生争端,所以我方出钱买房,主观的意思实际上就是想让被告把这个钱给原告本人,否则我方直接继承就算了。不需要花钱买。我们的出发点是息事宁人,不是转移财产。”

这番发言有极大的漏洞和自相矛盾之处,先前他说汤莉买房时为了自己独立居住,现在说是为了解决家庭纠纷,也就是说汤莉其实是知道母亲和外婆之间存在房款纠纷的问题。

汤莉知道这场纠纷,就根本不符合“善意第三人”的条件,局面已然扭转。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庭宣读判决

法院最终给出判决,因为张志红和汤莉的交易价格远远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所以法院判断汤莉是知道母亲的债务情况的,不符合“善意第三人”,作为被告的女儿及第三人,不同于一般的买受人,而属于是家庭成员。

被告的这种行为损害原告的债权知晓,被告的上述行为,明显有逃避债务,致使法院未执行到被告的任何财产,对作为债权人的原告造成了损害,所以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

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张志红和汤莉之间的房产交易被撤销。房子回到张志红的名下,但因她还欠着母亲的房款,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这套房子最终的归属人可能还是陆秀英老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陆秀英老人的房子

两场诉讼下来,陆秀英老人和张斌虽然是焦头烂额但总算有了个好结果。

除了必须还款或者退还房子,张志红还需要承担这场诉讼的受理费用,兜了这么大一个圈子,从低价买房,到转移财产,张志红机关算尽,没料到还有个债权人撤销权,这回是鸡飞蛋打,真可谓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张志红0元买到百万房产的美梦已然破灭,房产虽好,但为此付出与亲人反目成仇的代价究竟是否值得呢?这个答案也就只有张志红自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