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广安一位村民在自家露天熏制腊肉,这本是很多地方习以为常的传统习俗,却被社区工作人员制止,还被依据《金狮社区居民公约》收取了200元教育管理费。这一事件的背后,其实是法与理的一场微妙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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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村民的角度来看,“法无禁止即可为”是他们内心坚守的准则。村民觉得,自己在自家的地盘,做着延续多年的熏腊肉传统,既没有伤害到他人的利益,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毕竟,在大众的认知里,自家院子就如同私人的小天地,在这个小天地里进行一些传统的活动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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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社区之所以这么做,或许也有他们的考量。露天熏制腊肉可能会产生烟雾,影响周边的空气质量,有环保方面的担忧,也有可能担忧引起火灾,但社区依据的仅仅是居民公约而非法律条文,这就存在一定的争议性。法律是一个社会的底线,是具有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的规则。如果仅仅凭借居民公约,在法无禁止的情况下进行处罚,这确实容易让人感觉管得有些过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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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件事情的后续发展中,由于村民遵守了约定不再露天熏制腊肉,社区退还了200元。这一退还行为其实也暗示出社区可能意识到自己的做法存在一些不妥之处。那社区到底有没有权力这样做呢?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撑,社区的这种做法就难以服众。

再说到让村民不在露天熏腊肉,那村民该去哪里熏呢?如果说在室内熏制,这其实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室内空间相对封闭,熏制腊肉产生的烟雾难以消散,容易引发一氧化碳中毒等危险情况。

这件事情应该给我们更多的思考。在现代社会治理中,一方面要尊重传统习俗和民众的合理权利,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公共利益和现代文明的要求。不能简单地以一种强硬的、缺乏法律依据的方式去管理。对于传统习俗中的一些可能存在的问题,比如露天熏腊肉的环保问题,可以通过合理的引导、技术改进等方式去解决,而不是一罚了事。社区治理需要在法、理、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的点,这样才能既让居民感受到管理的温度,又能推动社区向着更加和谐、文明、环保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