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检署上月26日起诉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涉贪,移审台北地院,合议庭前后两度裁定3000万元、7000万元交保,均遭“高院”撤销,北院2日三开羁押庭,改认定柯文哲有逃亡、勾串、灭证之虞,还押台北看守所。面对柯重获自由7天后再返北所,各方观点莫衷一是。即便在统派阵营,对此案也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先谈第一种,有些统派意见领袖认为,柯靠“太阳花”崛起,诋毁“九二共识”,是政治变色龙,与民进党之间的对抗不是意识形态的分歧,如果蓝营或统派选择继续支持,形同引火自焚。
这些当然是事实,很多人都清楚。然而,柯文哲的犯行、两岸立场与司法是否双标也不应混为一谈,不认同柯文哲对于开放京华城容积率的态度,不等于要认可检调押人取供。
前台北市长郝龙斌日前质疑,台盐前董事长陈启昱在掏空台盐绿能光电案后,竟在地院裁定无保释放后,失踪长达24日。期间,他可能进行了串证、灭证等违法行为,但检调似乎无从查察;桃园市前市长郑文灿的贪污案件,早在7年前便已经有人检举,但检调却一直未采取行动,直到现在才有500万收贿证据,证人转为污点证人后才开始办案。此种案件拖延办理、选择性办案的情况,都无法令民众信服。
柯文哲上任时曾以五大案攻讦郝龙斌,最后却难挡财团围猎将自己反噬,郝龙斌认为柯图利罪确定成立,但他不认同检调办案,蓝绿白有别。从司法正义的角度声援柯,与蓝白合或民众党的两岸立场无关。
面对司法公信力被重创,未来也不排除有岛内统派人士发生类似情况。尤其当一些人批柯的观点被绿营反过来利用,以此否定外界对司法双标的质疑,掩盖检调人员政治办案的心态。是否因为柯文哲的两岸立场,就要此时随绿一道加入批柯行列,导致司法正义失焦,也值得一些统派人士认真思考。在坚持“统独”是非原则下,对于柯案的评断应与民进党有所区隔,毕竟,柯文哲清白涂地,不是司法公信力荡然无存、民进党进一步政治追杀的遮羞布。
如果说上述统派人士是因为柯的两岸立场,忽视了从司法正义角度看待此案。还有另一部分统派人士看到前者的盲点,但他们同时强调,若对柯穷追猛打,与批判蓝营时的力道的不成比例,是拒绝正视柯文哲背后代表的岛内民意的改变,这对团结“非绿力量”不利。
不过,从司法正义层面论证在野阵营“唇亡齿寒”的关系而声援柯,是否可以延伸到对柯政治属性的判断上,也非常值得商榷。
假使口头承认“九二共识”,现实中闻统色变的一些蓝营人士都常遭到统派人士的指正。那连口头都不承认“九二共识”的台湾民众党的出现,又如何能代表岛内民意的改变,或将他们视为可以团结寄望的目标?
事实上,“小草”现象没有从根本上撼动台湾内部的政治结构,也没有影响台湾民众的“统独”观。挺柯者对民进党的谴责,是在 “司法正义”层面,他们对绿色威权的任何质疑,并未脱离岛内整体的“反g去中”的大框架。而在日益“独”化的现实环境里,这种对民进党的不满更难以延伸到个人的家国意识以及对两岸关系看法的改变上。而在以两岸路线作为矛盾焦点形成的二元政治格局中,“非绿”或“白色力量”只是回避政治现实的一种包装。
其实,不满国民党或民进党者,只要在两岸关系上有所表态,就一定有蓝绿立场。就民众党而言,即使与民进党视同水火,并不妨碍从对台湾前途或两岸政治定位的看法上来界定它该被划分在蓝绿哪一阵营。因此,当一些统派人士呼吁不要过度打柯影响“非绿”团结时,是否在他们捍卫的司法正义之外,还要对柯文哲报以更高期待,该不该对“非绿”说法本身提出一些质疑,也值得审慎思考。
对于台湾社会厌恶两大党,求新求变的现象,当然可以正面看待,并加以正确引导。作为岛内统派人士,不必因柯的两岸立场而忽视司法正义问题,无可置喙。但与此同时,也不该高估“小草”现象对改变岛内政治结构,甚至是引领台湾民众觉醒,突破台湾内部“反G去中”的大框架所起到的作用。如此,才能更为理性、客观地看待柯文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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