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大审判时出现惊世一幕,作为审判法官之一的印度代表巴尔双手合十,静静地向被告席上的东条英机等日本战犯行礼。令全场哗然,这个印度法官莫非是个神经病?这样的行为,置几千万枉死在日本刀下的亡魂于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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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京大审判各国代表意见

1946年4月,联合国授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东条英机等28名甲级战犯展开正式起诉,法官团由11个国家的法官代表组成,澳大利亚法官韦伯担任庭长,中国代表为梅汝璈法官。在长达2年多的时间里,并经过818次的开庭后,各国法官代表陆续表达了自己的判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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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菲律宾法官认为:应该追究所有日本战犯的战争罪责,实行“全员死刑”;

2、 澳大利亚法官、庭长韦伯认为:将主要战犯放逐荒岛,因为将这些日本战犯终身监禁在与世隔绝的地方,比绞刑或枪决更有威慑力;

3、 中、美、苏三国法官的意见,倾向于判主要战犯死刑,其它战犯无期徒刑。中国法官梅汝璈在日记中写道:“如果这些日本战犯不能被判处死刑,我只能跳海以谢国人”;

4、 法国、荷兰等国法官的意见,则认为对战犯是给予告诫还是给予判罚,很难做到公平公正,认为自己无法强行裁决;

5、 印度法官巴尔认为:这些日本战犯“全员无罪”,应全部释放。

二、审判结果

在综合各国法官的意见后,1948年11月远东国际法庭终于宣判:判处东条英机、松井石根等7人绞刑,判处木户幸一等16人无期徒刑,其他2 人有期徒刑。并将于12月在东京巢鸭监狱对7名甲级战犯执行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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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印度法官巴尔的奇葩行为

印度代表巴尔法官对此判决结果十分不满,写了长达十多万字的判词,替那些甲级战犯辩护,从各角度阐述战犯无罪论:

1、 侵略战争是一种国家行为,国际法的追诉对象仅仅是国家,而不能罪及个人,所有战犯应该无罪释放;

2、 国际法只规定了如何对违反规定的国家进行制裁,没有规定对个人的制裁方法,所以无法对个人进行处罚;

3、 按照刑法原理,犯罪者必须有的“主观意愿”,个人参加战争是遵循国家意志,没有犯罪的“主观意愿”;

4、 对日本“战犯”的判决依据是“事后法”,严重违反了不溯及既往原则,属于“战胜国”对“战败国”的报复性审判,而不是公平正义的审判。

巴尔在不顾战争虽然是国家整体意志,但是由个人推动的实际情况,仅从狭隘的法理学角度阐释自己的观点,成为国际法学界一段笑谈。在大多数法官赞同判处日本战犯有罪的情况下,巴尔还是坚持“战犯无罪”的意见。甚至事后还专门写了60多万字的《日本无罪论》,为战犯辩护。他的“战犯无罪论”得到日本好战分子和右翼分子的大肆吹捧和“拥戴”,也在客观上成为日本后来寻找“战争无罪论”,创造了所谓的法理依据,所以巴尔在日本人心目中的地位甚高,是最受尊崇的“国际友人”。

四、日本将巴尔供奉入”靖国神社“

由于巴尔的坚持,虽然他的“战犯无罪论”没有被法官团采纳,但仍使许多战犯减轻了刑罚。如甲级战犯岸信介就是如此,在巴尔的无罪辩护下,他在东条英机等人被实施绞刑的第二天就无罪释放,后来还连任了两届的日本首相。

1967年巴尔死后,日本首相佐藤荣作亲自发唁电致哀,并将其供奉在“靖国神社”,立“巴尔博士彰显碑”。2007年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访问印度,公开对巴尔大加赞扬,并专门会见了巴尔的儿子。毕竟作为岸信介的外孙,安倍晋三有足够的理由去感谢巴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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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美国为其在远东的利益,公然释放所有战犯

法庭在完成第一批战犯的审判后,由于美苏争霸,美国在亚洲战略上出现了转变。需要将日本作为对抗苏联的基地,于是后续战犯的审判便不了了之。自1950年起, 麦克阿瑟还不顾世界舆论的反对,发出的所谓“战犯假释”的指令,将判刑的首要战犯陆续释放出狱。

在印度法官巴尔的辩护下,在美国的纵容下,日本战犯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几千万冤魂在地下无法瞑目!我们不应该忘却这段历史。

各位看官,认为这位巴尔的判决有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