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山东省烟台市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三十一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烟台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近期,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市级监督抽检101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4大类食品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其他污染物等问题。
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栖霞市银云活塞液压件有限公司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烟台振华物联网运营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白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龙口市东方食品冷藏有限公司东方家园酒店销售的菜心拌蜇皮,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芝罘区顺腾拉皮店加工的顺腾大拉皮(生产日期/批号:2024/8/1,规格型号:计量称重),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莱阳市老万春馒头店销售的黑米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其他污染物问题
招远市源盛豪火锅烧烤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消费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编辑 唐峥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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