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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24年,无锡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严格公正司法,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审(执)结一大批具有示范意义的精品案件,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无锡新实践。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经广泛征集、认真讨论,最终评选出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发布。这些案例涉及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规范股东出资形式、法税联动挽救破产企业、促进高科技人才合理流动、及时制止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提级执行化解积案难案、严厉打击拒执罪等多个方面,全方位展示了无锡法院依法有力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惩治犯罪、保障民生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与担当。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典型案例有助于确立社会规则、传递价值导向、引领社会风尚。2024年度典型案例新增“法官说案”内容,全面阐释典型案例背后的法理情有机统一,深入浅出地解读案例的法治价值,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传播。本批案例将分期发布,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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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产品研发阶段无成果 不可限制人才再就业

——王某诉某光能公司竞业限制案

【基本案情】

某光能公司登记成立后的经营范围包括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等。王某系材料工程领域博士,与某光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从事技术工作。双方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王某离职后两年内不能从事与某光能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如离职应按要求说明其新工作单位及情况;王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并返还在其离职后公司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在职期间,王某参与某光能公司与京某方的合作项目,该项目为可见光/红外光探测器研发及直接式X光探测器研发。前一项目中某光能公司使用的是铅基钙钛矿;后一项目中,实验记录显示某光能公司尝试了刮涂过饱和溶液法、粉末压片法、喷涂法三种工艺,但上述项目因缺乏技术积累、硬件支持等停滞。

2021年8月11日,双方确认王某自8月13日起履行为期12个月的竞业限制义务。8月25日,王某回复某光能公司其自8月23日入职某睿公司(范围包括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医疗器械经营、销售等),从事研发工作,职位是首席技术官,担任公司监事。后某光能公司按月向王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共计35485.53元。研发钙钛矿过程中,某光能公司、某睿公司均申请发明专利。

2019年12月,某睿公司申报医疗器械行业的超快高分辨闪烁体探测器项目。2022年,某睿公司承担医疗器械领域的超快高分辨闪烁屏项目任务。

后某光能公司申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决王某返还某光能公司竞业限制补偿金35485.53元、支付违约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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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某光能公司参与的合作项目因缺乏技术积累、硬件支持等停滞,某光能公司仅就钙钛矿材料研发进行探索,并未获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也无任何商业秘密需要保护。王某入职某睿公司并开展基于钙钛矿材料的研发并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判决王某无须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无须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

【典型意义】

目前法律对竞业限制的领域界定为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落脚点在生产或经营上,但对于研发阶段劳动者是否有竞业限制义务尚无明确界定,本案系对该阶段的有益探索。

在竞业限制纠纷中,司法既保护企业既有的商业秘密,又保护高科技人才的合理流动和创新能力。对于尚处于研发阶段的技术信息,在判断新旧用人单位是否形成同业竞争关系时,既要结合原用人单位研发进展程度、是否为公知技术、有无保密措施、有无面世可能等因素综合判断所研发技术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又要审查新用人单位的研发产品是否基于原用人单位的专有技术改进并生产。

本案界定了对于企业尚处于研发领域的技术与高科技劳动者创新能力如何双保护的问题,体现了促进高科技人才合理流动的司法理念,营造了保护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审法院: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合 议 庭 :邓方媛、过云、尤浩良

二审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 议 庭 :姜丽丽、陶志诚、许晓倩

【法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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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晓倩,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二级法官,曾获无锡市三八红旗手、无锡法院审判能手等荣誉称号;曾获个人三等功一次、专项三等功一次;承办的案件被写入省法院工作报告;承办并编写的案例分析多次获评全国优秀案例分析、多次入选省法院典型案例,撰写的多篇裁判文书获评省法院优秀文书。

【法官说案】

“人才是第一资源。”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人才型劳动者往往关乎着企业未来的发展与走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竞争力。企业创新源于社会整体的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源于知识积累循环和其他行动者的开放性磋商,而这两种因素依赖技术与人才的开放。人才的流动带领着知识的流动,进而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与市场活力。如对人才流动进行过度限制和僵化最终将导致小企业难以壮大、大企业无法创新,整个市场停滞不前。

本案从保护创新、保护人才发挥作用的角度认定科技型劳动者不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依法保障了市场公平竞争和人才自由流动。

编辑:赵伟

审核:李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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