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县农业农村局
张北县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畜禽私屠滥宰行为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畜禽屠宰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畜禽私屠滥宰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食肉安全,维护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作如下公告: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我省实行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畜禽和城镇居民个人自宰自食家禽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根据《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依据屠宰牲畜货值金额给予相应处罚。
二 、严厉打击畜禽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根据《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畜禽定点屠宰厂(点) 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畜禽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依据屠宰牲畜货值金额给予相应处罚。注入其他物质的,还可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打击处理。
三、严禁为非法屠宰提供场所。禁止为违法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屠宰场所、产品储存设施;禁止为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根据《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为未经许可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屠宰场所、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四、对阻扰行政执法、暴力抗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食品安全意识,不购买、不食用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肉类产品,共同营造“吃放心肉食,享健康生活”的食品安全环境。
六、积极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涉及畜禽屠宰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行为,将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313-5222273
张北县农业农村局
张北县公安局
202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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