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游客投诉称在四川眉山旅游期间被导游和销售诱导,高价购买“一年之后按成交价120%回收”的翡翠被骗,眉山市东坡区文旅局回应表示,游客未在眉山参团,建议到参加旅游团所在地投诉。
“回收价格按成交价的120%,最多五年,可以翻倍”,类似的玉石营销套路对很多人来说并不陌生。而在游客身处异地、被左右夹击洗脑的语境中,普通人被忽悠“无脑冲”的情况也并不少见。但一码归一码,游客鉴别能力弱,误听误信导游和商家话术,是一个层面的问题,可当旅游购物活动中一旦发生纠纷,游客诉诸当地文旅部门,身负一地文旅市场监管重任的行政部门又该如何有效应对,则是另一个兹事体大的严肃问题。
旅游期间陷入购物套路,真的按照所谓约定去等一年后回购的情况可能并不多见,不过在游客真坐等承诺回购时间届满再去联系商家,并得到商家拒绝的答复后,涉事地方文旅部门却以“收款人电话是空号”答复游客。一个时断时续的联系方式、一家忽隐忽现的涉事商铺,勾勒出的是怎样一个地方文旅市场?
游客在旅行期间的购物行为,本身就不能以刻板的条块思维去苛刻划定所谓管辖范围,两个翡翠挂件的消费纠纷,是地方文旅部门管辖,还是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抑或由参团地有关部门处理,归结到个案的最终处置,当然可以留待后续部门间的协调。但在游客找上门的这一瞬间,不管是哪家接到了投诉线索,简单地推开来、踢出去都不是恰当的做法。
按照2013年出台的《旅游行政处罚办法》,旅游行政处罚应当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管辖,据游客自述的情况,旅行团在眉山当地遭遇购物营销,注册地为异地的涉事导游与眉山本地商家涉嫌联手诱骗他人购物,很难说当地文旅部门就完全没有介入的空间。退一万步讲,哪怕是将相关投诉线索向异地文旅部门做移送,积极协助游客维权,也同样可以作为对游客投诉答复的一部分。
不仅如此,外地游客在眉山遭遇的旅游消费欺诈,即便文旅部门自认为其对相关市场行为监管缺乏应有职权,但对于和地方文旅环境改善息息相关的案件,涉事文旅部门同样有义务将影响地方市场秩序的消费欺诈线索移交到本地市场监管部门,推动联合监管执法。据媒体报道,游客投诉的商家,其地址位于眉山市东坡区西堰社区某商业综合楼,而工商信息系统显示,有多家首饰、饰品店注册地均在此。社交平台上亦不乏关于“眉山翡翠真假”的讨论,在眉山当地购买翡翠成为不少游客的重要行程,恐怕已经很难将游客投诉与旅游购物活动清晰界分给哪一个主管部门。
就在2024年12月的眉山文旅发展大会上,当地党政主官还要求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主动担当作为。文旅融合发展的观念要落到实处不容易,但孤立、僵化看待文旅事业发展显然已经不合时宜。
不夸张地说,地方文旅环境优化已经很难不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每一个角落、环节建立联系,一个商家的德行、一个市场的秩序都与文旅相关,文旅部门也就没有道理自外于地方治理的整盘棋。而对照各地文旅纷纷借着多种话题营销来给自家“上大分”的背景,和类似“谁砸××文旅牌子,我就砸谁饭碗”的文旅市场整顿的表态,接到游客消费投诉,地方文旅想给自己“上大分”,无疑还有很多该有的积极作为,而非简单地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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