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守法规知礼让
发生交通事故时
与机动车相比
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
受到的伤害往往高于机动车内司乘人员
横穿马路,被撞!
2024年12月10日11时10分许,在防城港市港口区,李某驾车经过江山大道与金港街路口,遇行人徐某在此横穿道路,李某为避让,向左偏移车辆行驶方向,不料徐某此时加速向前小跑继续横穿,一车一人就此发生碰撞,所幸徐某仅受轻微伤无生命危险。
民警调取事发当时的路面监控视频,发现徐某横穿马路时另有同行3人,且在事发地点前后几百米处均设置有斑马线,但他们仍然选择“组团”横穿马路,结果发生了同行人在眼前被撞的悲剧。
最终,民警根据当事人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认定当事人徐某负同等责任,当事人李某负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
宁绕百步远 不抢一步险
横穿道路危害大
勿拿生命当儿戏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黄晓溪
内容来源:防城港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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