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关系里,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然而,当借条被撕毁,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海沧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原告小美(化名)与被告阿强(化名)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小美主张恋爱期间阿强曾向其借款16000元,其中10000元是阿强表示要过生日,要求小美微信转账9999.99元并备注“生日快乐”,1900元是阿强以资金周转为由借的,同样通过微信转账。另外3000元则是以现金方式出借。

为此,原告提供了《借条》照片、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照片中《借条》载明阿强向小美借款16000元的内容。小美还提供了手机原始载体供法院核对。经核对,《借条》照片有原始载体。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小美向阿强质问“谈恋爱就不用还钱?”等内容。

对于《借条》没有纸质原件的情况,小美表示《借条》内容是自己拟定的,阿强签字捺手印后,自己立刻拍照了,随后阿强将《借条》原件抢走并撕毁。小美还曾向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对双方分别做了《询问笔录》。法院依法调取了上述两份《询问笔录》。笔录中体现小美曾因催讨借款与阿强发生争执。

案件审理过程中,阿强向法院提出申请,称《借条》不是其本人亲笔所写,请求司法鉴定辨别《借条》真伪。对此,承办法官认为,因小美未持有纸质《借条》原件,不具备鉴定的条件,且综合庭审调查情况,并无必要进行鉴定,故对其鉴定申请不予准许,并当庭告知。

海沧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涉案《借条》没有纸质原件,但小美提供了拍摄于《借条》签订当日的照片及相关微信聊天记录原始截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这些电子数据可视为原件。结合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能够认定双方借款事实。

最终,海沧区法院判决阿强应向小美还款。判决后,阿强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法官提醒

海沧区法院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应尽量提供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原件。而大量民间借贷纠纷都是发生于熟人甚至恋人之间,出于人情等因素的考虑,有时未写借条,甚至出现本案中借条被撕毁的情况。当借据照片作为证据时,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说明无法提供原件的理由。法院会综合各方证据,在证据相互印证可形成证据链的情况下,确认借贷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厦门晚报记者 洪萱茹 通讯员 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