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地不熟,如果没有检察院,我们4个都不知道怎么才能拿到血汗钱。”近日,来自省外的务工人员刘某给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打来电话。

刘某、周某等4人系来自四川的务工人员,2024年5月中旬,经人介绍到马关县某小区天然气管道项目处做工。工程结束后,承包方需支付工资5.7万元,但承包方一直未支付。刘某等4人多次向承包方讨要无果,便到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该问题,县人社局引导双方达成支付协议,承包方虽承诺支付报酬,但约定期满后,仍未支付。其间,刘某等4人为了生活,到昆明务工。

8月底,马关县人社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初步审查后,决定通过支持起诉到法院的方式办理该案。

承办检察官认真履职,一方面远赴昆明找到农民工刘某、周某等4人调查取证,另一方面多次与工程承包方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并开展释法说理。

在办案检察官的努力下,工程承包方表示会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在年底支付拖欠工资。

经过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踪,不懈努力,近日,承包方陆续足额支付了刘某、周某等4人被拖欠的工资5.7万元。至此,该起劳动报酬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2024年以来,马关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高度重视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充分运用支持起诉的手段,积极为农民工“撑腰”,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0件,为20名农民工成功讨薪12万余元,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以检察担当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检察官释法】

  什么是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受理案件范围有哪些?

(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案件。例如污染、破坏环境案件、国有资产流失等案件;(2)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经向有关部门反映未妥善解决的,例如农民工讨薪等因经济困难、文化水平低、诉讼能力缺乏等原因导致当事人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案件;(3)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抚养费、赡养费的;(4)请求给付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等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5)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6)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7)遭受家庭暴力,具有起诉意愿,但因害怕本人、父母、子女等遭受报复等不敢起诉的;(8)军人或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9)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本报记者 朱光清 通讯员 黄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