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一、罚款60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82元;三、没收药品器械。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行医违法行为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