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跌了,利好政策越来越多了,年轻人买房门槛降了,有助于结婚生育。
毕竟很多人买房的目的就是为了婚房、解决孩子的教育问题。
这事不是乱说,此前北京大学国发院院长姚洋教授在一视频中是这样说的:
“现在我见到年轻人,我都会劝年轻人说你们不要去买房子,没有一个国家说30岁就自己去买房子的,劝了也没用,特别像男生,要没房子哪行,女朋友同意,丈母娘也不同意,没办法,这是社会已经形成了这样的一个气氛”。
房子、车子和“票子”,三大件中,房子几乎成了结婚的最基本配置。
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房价太高!
很早之前,就有调查报告数据显示:45%的男性以及74%的女性只接受买房结婚,并且这个比例还在逐渐增加。
而且,正因为房价过高,很多家庭一辈子甚至几代人的收入都捆绑于其中,因此夫妻在离婚后,房产往往也成为了必争之物。
网上有资料显示,70.52%的离婚诉讼涉及子女抚养问题,85.25%的离婚诉讼涉及房产分割问题;
可见,房产在老百姓心理的重要性,不仅超出了对子女扶养重视,甚至有的夫妻为了房子对簿公堂。
而为了避免上述的问题加剧,近些年,国家也在不断修改《婚姻法》。
根据最新修订的法案来看,3月起,夫妻离婚,房产统统按照“新标准”分配,不用再争了:
01.
属于夫妻个人房产的情况
目前有3种情况的房产,属于夫妻个人房产:
①如果房子是夫妻一方婚前用自己的资产全款购买的,并且房产证上只写了自己的名字,那么房子就属于个人所有;
②如果全款买房的钱是夫妻双方中其中一人的父母,并且买房后房产证上只写了这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是属于个人资产的。
③婚后买房的时候,如果一方是使用婚前财产购买房子,而且房产也只登记了自己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个人资产。
总结下来,一般属于夫妻个人资产的有三个要素:
第一,用个人的钱全款买房;
第二,房产证只写了出资房的名字,并没有登记配偶的名字;
第三,他人赠予自己,并且产权证上只登记了自己的名字。
02.
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情况
有5种情况:
1、婚前,其中一方全款买房,但婚后登记了另一方的名字,一般视为夫妻间的赠与行为,属于共有资产;
2、婚后,由婚内共同财产购买,无论写谁的名字,贷不贷款都属于共同房产。
3、婚后,一方用婚前财产出资买房,写双方名字或者对方名字,无论贷款与否都属夫妻共同房产。
4、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买房,并且在房产证上登记了双方的名字,视为父母的赠与行为,属于共有资产;
5、这种情况优点特殊:
婚前,其中一方个人或其父母出资“首付”部分,剩余房贷部分由双方婚后共同偿还,
如果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出资方的名字,那么“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资产,房贷部分属于共同资产。
如果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双方名字,则首付以及房贷部分均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资产。
03.
继承以及赠与子女房产的分配问题
婚后,其中一方通过继承父母获得的房产,如果父母立下遗嘱明确房子归子女个人所有,那么住房属于夫妻个人资产;
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则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资产。
还记得去年上海一独生女继承亿万财产后,被丈夫起诉离婚的案例吗?
据说就是因为独生女父母没有立遗嘱,明确财产归女儿一人。女婿认定继承的2亿是夫妻共有的,所以要求分割。
另外,现实生活中,也有父母提前为子女购置房产。
像这种情况,如果夫妻离婚,房产又该如何分割呢?
两种情况:
①如果房产证上登记了夫妻双方以及孩子的名字,那么就要三等分平均分割;
②如果房子上只写了子女一方的名字,如果子女没有成年,就属于夫妻共有;
③如果房子上只写了子女一方的名字,孩子已经成年,房产就归子女所有,父母无权分割。
不过,为了降低离婚率,新婚姻方还出台了一项新规:设置了离婚冷静期
规定“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30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如果30天内没有提出撤回,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然,目的也是为了避免年轻人“冲动”离婚。
(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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