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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院招聘市聘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
我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
15名市聘司法辅助人员(编外)。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已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0年1月1日至2007年1月1日期间出生)。
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曾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配偶、父母在本院辖区内担任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的;
8.具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截至2025年1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 报名地点:泉州中院办公楼8楼政治部802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23号),联系电话:蔡女士,22139913、22139820。
3.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表附后),持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明、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到现场报名,并提交复印件1份。
4. 资格审查:由泉州中院政治部组织进行,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
此次招聘采用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的方式,采取百分制考试成绩,笔试占30%,速录技能测试占50%,面试占20%。笔试主要考察法律知识、社会常识、逻辑思维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速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反应能力、记忆能力以及文字归纳能力等。面试主要考察岗位适应性、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三)心理风险测评
面试后,面试人员均需参加任职心理风险测评,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心理风险测评的,取消聘用或递补资格。
心理风险测评结果作为聘用参考。
(四)体检、政审
根据招聘人数1:1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而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或者政审考察对象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五)聘用
政审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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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员管理及待遇
1. 招录人员采用聘用方式。试用期2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 工资按照泉州中院市聘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考勤奖等构成。
3.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缴交“五险一金”,按规定享受工会福利待遇和国家的有关休假制度。
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州中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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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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