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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沟墩中心卫生院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违反了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及其从属。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对阜宁县沟墩中心卫生院罚款28770元。

◆来源:信用中国(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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