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张哲慧、兰明芳、许建明、
辞去职务的决定
关于接受张哲慧辞去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5年1月6日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本人因工作职务调整提出的辞职请求,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哲慧辞去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兰明芳辞去
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5年1月6日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本人因工作职务调整提出的辞职请求,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兰明芳辞去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兰明芳辞去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 2025年1月6日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本人因工作职务调整提出的辞职请求,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兰明芳辞去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许建明辞去
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的决定
(2025年1月6日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和本人因工作调整提出的辞职请求,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许建明辞去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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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集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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