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2025年度初次兵役登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江西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 我区 2025年初次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全区初次兵役登记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结束。

二、登记对象

凡常住户口在本区的,202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对参加过初次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信息核验更新。

三、登记方法

电脑登记:用电脑浏览器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点击“兵役登记(男兵)—进行兵役登记—微信(支付宝)扫码或注册—填写信息”完成兵役登记。

手机登记:用手机浏览器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点击“兵役登记—进行兵役登记—注册—填写信息”完成兵役登记。

登记完成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持此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 武装部 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提交登记表领取初次兵役登记证。按照规定,本人难以参加实地登记的,可以委托亲属前往提交《登记表》。

四、注意事项

1.往年漏登的,目前年龄不足24周岁的男性公民必须进行补登。

2.登记 地 一定选为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XX乡镇(街道),不要登记到外地。

3.初次兵役登记不等于应征报名,也不是必须参军,已参加初次兵役登记的青年,如有参军意愿,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检验并进行应征报名。

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一)第五十七条规定: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任限期改正;预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二)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拒绝完成办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任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三)第六十条规定: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四)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1.贪污受贿的;2.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3.徇私舞弊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兵役个人信息的。

六、咨询受理

初次兵役登记及应征报名相关政策可向渝水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兵役部门咨询。

渝水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系电话:6220587

渝水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1月7日

来源:渝水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