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随着2025年农历新年的日益临近,为了全力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有效减少噪声污染,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空气清新的节日环境,我们特此温馨提醒大家:我市从2023年1月1日起,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崇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请大家务必自觉遵守。
崇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崇州市全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空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生活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规定,通告如下:
一、从 2023年1月1日起,崇州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崇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二、本通告由崇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成都市崇州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
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和保护环境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本通告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督部门举报,监管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五、对在崇州市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负有监督责任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月20日发布的《崇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崇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崇州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82200606
为了我们共同的家园
天更蓝、空气更清新
严守禁放规定,共享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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