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诸暨市政府网发布一则《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4年第12期)》。▼▼▼
近期,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保健品等2类食品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52批次、不合格21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兽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兽农药残留超标
(一)诸暨市锐锐超市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和噻嗪酮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诸暨市哲滨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橙子,联苯菊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诸暨市铭榴水果店销售的梨,苯醚甲环唑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诸暨市陶朱济能水果店销售的毛桃,苯醚甲环唑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诸暨市晶奕食品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杨丽君销售的鸡蛋,多西环素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诸暨市悦聚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芒果,戊唑醇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诸暨市安华农贸市场何芳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诸暨市安华农贸市场周鑫浩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和多菌灵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杭州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绍兴诸暨分公司销售的青圆椒,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一)诸暨市梦婷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二)诸暨市枫桥毛天丰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线椒,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三)浙江百联超市有限公司诸暨江藻店销售的长青椒,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四)诸暨市侗三佬水果店销售的梨,乙螨唑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诸暨市侗三佬水果店销售的橙子,联苯菊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诸暨市梓晨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和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七)李光运销售的橙子,联苯菊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诸暨市锐锐超市销售的桂圆,二氧化硫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诸暨市牌头钱婉青食品店销售的桂圆,二氧化硫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诸暨市安华农贸市场寿丽燕销售的桂圆,二氧化硫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诸暨市任青山小吃店销售的清水黄花菜,二氧化硫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依法处置。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特此公告。
来源:诸暨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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