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香格里拉市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陈双全、大理市建平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翟银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三案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翟银喜,男,1965年04月10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10201965041024**,住云南省大理市下关街道西大街72号。
执行案号:(2022)云2901执2288号、(2023)云2901执恢66号。
执行依据:(2020)云2901民初416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工程价款289万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3)云2901执1913号。
执行依据:(2022)云2901民初24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工程款87万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3)云2901执837号。
执行依据:(2021)云2901民初3726号 《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货款110万元及利息。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使得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执行到位金额15%的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人:杨法官
举报电话:0872-2126259
邮寄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街道天宝街31号大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671000
2025年1月6日
来源:大理市人民法院
编辑: 杨润婷
值周:胡亚玲 杨丹妮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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