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其中提出,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体系。要建立完善适应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要求的规则制度体系,明确交易规则制定权限、适用范围和衔接不同交易规则等原则。应组织制定、修订完善适应本地区需求的交易规则或交易细则。要坚持总体融入的原则,因地制宜、厘清边界、模式引导、平衡利益,建立完善适应“全国一张网”建设运营的油气市场制度体系,促进基础设施公平开放,优化油气资源配置。

以下为原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改体改〔2024〕1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4日

附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