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检察干警在辖区内地铁站口为大学生普及求职反诈知识。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有的不法分子利用求职者希望获得稳定工作的心理,通过编造自己身份、谎称‘有关系’来暗示对方自己能以非正规渠道解决就业问题,并从中收取好处费。”2024年12月2日,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检察院在社区普法时,检察官潘月为居民详细讲解了求职诈骗的方式,并以办理的一起典型求职类诈骗案为例,提醒广大居民谨防求职诈骗。
身着网购警服,彰显自己“身份”
曹某一直想找一份稳定的工作,2023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了吴某,听说吴某很有“人脉”。实际上,吴某没有固定职业,因手头缺钱对外谎称自己是民警,可以帮人办理“铁饭碗”工作。见曹某求职心切,吴某说自己是某派出所民警,可以帮他在派出所找一份文职工作。为了让曹某更信任自己,吴某特意在网上购买了一套警服,多次穿着警服与曹某一起吃饭,并向曹某承诺两个月内可安排他入职,随后向曹某索要了5万元“好处费”。
两个月后,曹某催问工作办理进展情况,吴某以曹某学历不够为借口,谎称工作办理不顺利。为了防止曹某要回“好处费”,吴某又说认识某街道办主任,打声招呼就能将曹某安排到社区工作。为了让事情显得更加真实可信,吴某骗曹某“5月8日就可以去社区报到”。随后,他带曹某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就业登记”等业务,甚至还让曹某签了一份《社区工作者劳务合同》。殊不知,这份劳务合同是吴某编造的,而他带曹某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其实是失业登记。
2024年2月,曹某质问其为何仍无法入职,吴某以发工资的名义给曹某转了两笔钱款让她安心。直到4月,终于察觉到自己被骗的曹某选择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立案并开展侦查,于2024年5月17日以吴某涉嫌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提请皇姑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梳理证据,发现还有8名被害人
除了曹某,还有很多想要通过“花钱走关系”方式办理社区工作的被害人。由于涉案人数较多、证据线索庞杂,办案检察官潘月及时审查案件材料,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通过从电子数据中梳理出吴某与他人联系“帮找工作”的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来查找被害人、关键证人,再一一调取被害人的银行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会同侦查人员研判分析案情证据,力求完善证据链条,为后续案件处理打下良好基础。
经查,自2023年年初至2024年4月,吴某谎称自己认识相关岗位领导,虚构能办理社区工作岗位的事实,伪造多个社区的劳务合同,共骗取9名被害人约24万元。
在犯罪事实查清后,为进一步准确定性吴某的犯罪行为,该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吴某行为的法律适用、定性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招摇撞骗罪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以假冒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具有连续性、多次性的特点。”潘月介绍说,“本案中,吴某虽然在接触被害人时身穿从网上购买的警服,并在交谈过程中谎称自己是某派出所民警,但是结合证据以及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的原因、吴某宣称办理工作所利用的关系和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吴某尚未利用其冒充的警察身份实施诈骗行为,不符合招摇撞骗的犯罪构成。”最终,皇姑区检察院以吴某涉嫌诈骗罪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认罪认罚,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依法向吴某阐明认定诈骗罪的理由、法律依据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退赔与否将面临的不同量刑建议,充分听取了吴某以及辩护人的意见,并逐一询问被害人并听取其意见,就被害人谅解的自愿性和真实性进行复核,最终促使吴某部分退赃退赔,其在辩护人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4年9月12日,皇姑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吴某提起公诉。鉴于吴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部分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该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为了进一步增强群众反诈意识,敲响防诈警钟,近日,该院针对求职诈骗类案件开展普法宣传,切实维护辖区群众利益,预防和减少诈骗案件的发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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