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亳州谯城警方查处一起
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令人吃惊的是
嫌疑人为了逃避打击
居然把近百箱烟花藏在了猪圈里
1月3日
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龙扬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
辖区一村民的猪圈内
竟然堆积有大量的烟花
民警根据相关线索
锁定嫌疑人张某
并将其抓获
据张某交代
他见贩卖烟花爆竹利润可观
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
悄悄从外省进了货
并非法储存在猪圈内
准备对外销售
目前
张某已被警方
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以案释法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一旦引发事故,后果不容小觑。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来源:大美谯城、谯城警方
编辑:王楠楠
责编:左开勋 何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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