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们记住了,拆迁补偿这个顺序千万可不能颠倒!
有村民朋友后台私信咨询咱们说:“村里马上要拆迁了,那村干部啊来到家里跟我来商量,让我先把土地和房屋交出来,等上面资金到位了,就会把补偿一分不少的给到我的。我寻思这哪儿行啊,就犹犹豫豫不想答应,那个村支书就和我说这可是上面的重点项目,谁也不能耽误了工程建设,否则就是损害了公共利益。”
面对这村干部的强硬态度,这位村民朋友实在是没有办法,所以就赶紧来咨询,那乡村振兴调研员小政我就告诉这位村民朋友了,别说是村干部了,就是拆迁方来了,这个要求咱也不能答应!因为咱们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是先补偿后搬迁,也就是说必须先把拆迁的补偿给到村民,然后村民再搬迁!如果村民朋友听了村干部的话,先搬迁后补偿了,后续很有可能失去了土地和房屋,补偿款却迟迟不到位。
本文内容相关法条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补偿。这意味着在进行土地征收或房屋拆迁之前,必须首先对被征收或被拆迁的个人或单位进行充分的补偿。
手机前的村民朋友们,您清楚了吗?这个顺序可坚决不能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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