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一公司发消费券代替工资 或涉嫌违法 劳动监察部门已派执法人员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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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一公司发消费券代替工资 或涉嫌违法 劳动监察部门已派执法人员到场调查

02:18

近日,吉林长春一公司用消费券代替工资发放,引发关注。有员工表示,这些消费券其实就是工资代金券,并非年终额外福利,觉得公司这样的行为非常不合理。目前,当地人社部门已经接到相关投诉,并已转交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消费券面值10至100元不等,还有编印号码,印有“重庆路·活力城Mall”、“大众置业”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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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份《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显示,本次发放员工“消费券”可用于重庆路活力城Mall消费、缴纳大众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购买大众置业指定房源及车位,并有具体使用的详细细则和咨询电话,落款为大众卓越控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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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事件,当地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相关投诉,并已转交给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昨天(1月6日),劳动监察部门已派执法人员到场进行调查,如查实将第一时间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此外,经开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已约谈涉事公司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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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辛辛苦苦工作,不挣工资挣消费券确实让人无法接受。

公司自行印制的消费券并非法定货币,不具有货币的普遍接受性和流通性。将工资改为消费券,意味着员工必须接受企业设定的种种限制,只能在指定的商家或场所兑换商品或服务。而这样的行为也涉嫌违法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就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此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也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擅自将员工工资与特定商家绑定,不仅涉嫌违法,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对于这样“花式”发工资代替法定货币的行为,相关部门一定要严厉打击。

编辑: 张博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