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 《意见》提出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怎样在严控检查数量的同时确保检查质量,让检查落到实处,同时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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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新闻发言人、法治宣传中心主任费翔红 据中国网

对于红星新闻记者的上述提问,司法部新闻发言人、法治宣传中心主任费翔红表示,实践中,由于一些专项检查缺乏计划性和必要的程序控制,也存在着“一刀切”或者“走过场”、运动式的现象。对此,《意见》专门用一个部分对严格专项检查作出了规定,提出了几个方面要求。

一要“作评估”。专项检查要符合监管客观需要,经过评估确有必要部署专项检查的才能部署,同时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检查的内容和时限等,提高专项检查的精准性。

二要“定计划”。专项检查必须事先拟定检查计划,涉及两个部门以上要进行专项检查的,有关主管部门还要联合拟定检查计划,避免重复部署。

三要“经批准”。专项检查计划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要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因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确实需要紧急部署专项检查的,要及时修改检查计划,并按规定备案。

四要“控数量”。专项检查必须实行年度数量控制,防止过多过滥。

五要“求实效”。实施专项检查必须符合《意见》有关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检查行为等一般性的要求,坚决防止“走过场”。

费翔红提到,当前正值岁末年初,为了让全国人民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例如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农产品安全、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正在部署开展有关的专项检查。她强调,这些检查一定要落实好《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要扎实开展、务求实效,务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红星新闻记者 胡伊文 北京报道

编辑 郭庄 责编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