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积薄发
启行千里
「READING」
《孙子兵法》作为春秋战国时代著名兵家孙子的代表作早已历经岁月的洗礼,名扬海外,至今孙子的思想依然被后人所研究和解读。
笔者最近学习了《孙子兵法》也颇有一些感悟,正所谓“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笔者认为《孙子兵法》能给我们的刑事辩护工作十大启示。
一、敬畏之心:死生之地、存亡之道
原文:
孙子曰: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翻译:
孙子说:“军事是国家的大事,生死存亡系于此,不可轻举,一定要仔细审查!”
启示:
这是《孙子兵法》开篇的第一句话,也是孙子将敬畏之心摆在首要高度的体现。孙子随时提醒自己:军事是关于一个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不可不慎重。
同样,刑事辩护是关乎当事人自由、生命和命运的大事,关乎一个家庭、千千万万个家庭悲欢离合的大事。我们作为刑辩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时刻提醒自己:对于每一个刑事案件都要高度重视,要相信每一个案子都会存在辩护的空间,千万不能出现辩护走过场(如下图),律师充当第二公诉人这种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事情。
二、同欲者胜:上下同欲者胜,同他人之欲者胜
原文:
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以与之死,可以与之胜,而不畏危。
翻译:
所谓的“道”,就是国君要让民众与自己意愿一致,所以他们就会在战场上出生入死,不怕危险。
启示:
要做和他人意愿一致,除了灵魂上,精神上的共鸣(少之又少),现实中最多的就是利益一致;而要做到利益一致,就要了解:对方的利益是什么?对方看重的利益是什么?想方设法的让我们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一致,这样才能达到我们的目的。
刑事案件中,办案机关充斥着很多绩效考核,并且这些绩效考核往往影响案件能否公正办理,如:捕后不起诉率、捕后缓刑率、不批捕率,并且,很多地方存在具备其当地特色的司法政策。
基于如今的司法现状,我们在进行辩护时,从宏观来讲,要掌握党中央、两高最新的司法政策,并灵活运用到司法实务中;从微观来讲,要对当地特色的司法政策做充分了解。
在绩效考核影响办案人员公正处理案件,并且具体案件的办案人员呈现出可能不公正办理案件的倾向之时,要及时另寻他路,进行强有力的庭外辩护,让办案人员的小利益妥协于司法公正的大利益。
三、为将之道:为将者具备的五大素质
原文:
孙子曰:将者,智、信、仁、勇、严也。
翻译:
将领,要具备智、信、仁、勇、严五大素质。
启示:
笔者认为,不仅将领要具备上述五大素质,作为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也需要具备上述五大素质:
1. 智——高度的智慧。刑事辩护是充满了高度的谈判、协商、对抗和妥协的工作,这需要律师具备高度的智慧以驾驭案件。何为“高度的智慧”?笔者认为,对内把握案情的关键,了解自身能力的极限;对外把握案件的走向,对案件起决定性作用的人、事、物有清晰的认知,能够击蛇七寸,举重若轻地解决起决定性作用的人、事、物所带来的问题。
2. 信——诚信的执业。对当事人及其家属应有一颗真诚诚信之心,当今社会人与人之间缺失最严重的就是真诚诚信,大量的互相猜忌,互相防备,小言之,人性沦丧;大言之,严重浪费社会资源,造成精神消耗。诚信执业也应是我们的立身之本。
3.仁——人文的关怀。我们应对每个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投以同情心,投以人文的关怀,尤其是那些遭受冤屈的当事人。很多老律师在教导年轻律师的时候,都强调:不能对某个案件投入太多感情,对当事人投入太多感情。笔者认为,这是不对的,我们只有在严格遵守执业规范的前提下,不能对当事人及其家属投入感情,致以人文关怀,我们才可能尽我们的全力,想尽一切合法、合理的办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然,每个案件的当事人最终只会沦为一个个无情的数字,一个个无情的符号。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
4.勇——果敢的决断。如果涉及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被侵犯的事情,司法人员违反办案的情况,那么我们一定要果敢地予以对抗抗争。不能一开始就妥协,教员的名言“以斗争求和平则和平存,以妥协求和平则和平亡。”
5.严——严格的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和执行规范,做到依法执业,依规执业,更重要我们在取证过程中要本着尊重客观事实的原则,严格依照程序,防范风险,这样我们的职业生涯才能行久而致远。
四、成事三戒:戒贪、戒忿、戒急
原文:
孙子曰:利而诱之,乱而取之。
翻译:
敌人贪利,就以小利去引诱它,使敌人处于混乱状态,然后乘机攻取它。
启示:
上述文字看似教我们如何使得敌人露出破绽,更是警戒我们在执业过程中要做到三戒。
戒贪,贪心就会失去更多。如同很多同行,为了赚钱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其本质就是贪心作祟,为了赚钱游走于黑色地带,最终锒铛入狱。
戒忿,愤怒容易有难。在人生中,在职业生涯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令我们愤怒的事情,可能是来源于当事人,可能是来源于办案人员,可能是来源于我们身边人。笔者认为,产生愤怒的原因无外乎有二:1.自己的利益被侵犯;2.对方不尊重、冒犯我们。简言之,我们遇到了问题。笔者认为,愤怒的时候,我们需要让自己冷静下来,冷静分析局势,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目标,尝试解决问题,而不是简单的愤怒了事,愤怒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戒急,急躁的本质原因是我们要快速的获得某样东西,达成某种目标,但是往往不遂人愿。我们要戒掉自己急躁心态,愤怒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我们要分析轻重缓急,懂得等待,看清局势,谋定而后动。
五、不忘本谋:不争一时之气
原文:
孙子曰:卑而骄之。
翻译:
假装谦卑,让对方骄傲。
启示: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会遇到一类办案人员,出言不逊,内心骄傲,但是,他们能把自己对案件的观点和看法透露出来。这类办案人员内心是坦诚的,并且大概率是能公正办案的。
我们如果遇到这种类型的办案人员,不需要争一时之气,态度可以谦虚,不要忘记我们原本的目标,受点气没关系,只要对方能够采纳我们的意见,作出公正的裁判,实现我们的目的即可。
六、蓄久必速:准备慢,动手快
原文:
孙子曰:其用战也胜,久则钝兵挫锐,攻城则力屈,久暴师则国用不足。夫钝兵挫锐,屈力殚货,则诸侯乘其弊而起,虽有智者,不能善其后矣。故兵闻拙速,未睹巧之久也。
翻译:
用如此庞大的军队作战只能速胜,一旦战争持久不下,就会使军队陷入疲惫,军士锐气挫伤。在此情况下,攻城时就会因为军士战斗力衰竭而屡屡受挫。同时,军队长期在外作战,必然导致国家财力空虚,供给困难。如果军士们疲惫不堪、锐气受挫,整个军队实力耗尽,同时国内物资储备面临枯竭,那么其他人就会乘虚而入,向我方发起进攻。那时,即使有智谋之士也无法挽救危局。
启示:
我们进行辩护,事前一定要慢,事中要快。
何为事前“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1.阅卷慢,慢工出细活,仔仔细细看完每一张案卷。反复看,不断看;
2.提出观点慢,所谓“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关键在于小心求证,自己的观点是否有证据的支撑?是否有法律法理的支撑?是否有指导案例的支撑?是否逻辑做到自洽?是否需要取证?取哪些证据?如何取证规避风险?
3.办案人员是什么风格?案件有无法外因素,特殊因素干扰?怎么解决?
那么何为事中“快”?笔者认为也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所有辩护观点完善以后,和案件承办人员的沟通要快,要及时;
2.递送相关新的证据,新的申请要快;
3.根据案件承办人员不同的反映,要及时调整辩护策略和方向。
因此,打仗和办案一样,事前准备要慢,准备好了就要快,如风卷残云,蓄之愈久,其发必速。
七、先败后胜:未得胜,先思败
原文:
孙子曰:夫兵久而国利者,未之有也.故不尽知用兵之害者,则不能尽知用兵之利也。
翻译:
战事久拖不决反而对国家有利的,从未曾有过。所以,不能全面了解战争的害处,则不能深入彻底地看到战争带来的好处。
启示:
做任何事情(包括刑事辩护),我们不能报以过于乐观的心态,在结果到手之前,一切都是未知的,不能因为一时的成功和胜利冲昏头脑,半场开香槟,要时刻抱有可能失败的心态,不断查漏补缺;同样,在最终结果决定之前,不能抱有过于悲观的心态,结果没出来前一切皆有可能,不到最后绝不放弃。
八、分兵作战:无罪辩护不忘量刑情节
原文:
凡战者,以正合,以奇(ji)胜。
翻译:
交战双方,先投入正兵交战,到关键时刻投入预备队(奇兵)决胜。
启示:
不要把兵力一下子都投入进去,牌一下子打光。要分兵作战,互为正奇,变化无穷。如同刑事辩护中,无罪案件辩护不能忘记量刑情节的辩护(尤其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在无罪判决率低下的现状下,通过量刑辩护保住下限,给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量刑。
九、为人之势:气势、地势、因势
原文:
善战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故能择人而任势
翻译:
善于用兵打仗的人,总是努力寻求有利的态势,而不是对下属求全责备,并且能够选择人才去凭借、创造有利的态势。
启示:
生而为人,天地之间有三势:
气势,气势不是色厉内荏,而是从内而外的自信,其关键是你的专业,你的底气,并且遇到棘手的案件能够懂得找靠谱的同行合作。
地势,看似讲的有利的地形,而在刑事辩护中就是你手中有没有王牌,有没有底牌。就像亮剑中李云龙所说:“手里有家伙事,我腰杆子就硬。”
因势,根据对方的情况,因势导利。对方态度和善,善于接受意见,我们平和交流,多协商;对方态度恶劣,但袒露了自己的看法,我们也可以平和交流,说出观点;对方态度恶劣,不肯袒露观点,我们,我们此时就要对抗,用更强的气势压倒对手或者借助外力压倒对手。
十、因敌制胜:探究本质规律,不断总结
原文:
孙子曰:故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致胜者,谓之神也。
翻译:
用兵作战没有固定不变的方式和方法,就像水流没有固定的形状一样,能依据敌情的变化而取胜的,就称得上是用兵如神了。
启发:
笔者认为,水虽无形,然有规律,自上而下,自高而低,随地形之变化而变化,则地形亦有规律。我们能做到因敌制胜的关键,是对战争规律的深刻总结,从战争中学习战争,从战争中总结战争。而“规律”二字,即为道家所言之“道”,更是我们一直所言的“哲学”。
同样在刑事辩护中,虽然每个案子的案情不同,但是能在每个案子中对相同的,不同的问题做出规律性的总结,不断形成“套路”,那么在遇到不同问题之时,我们才能随心所欲地运用各种方法解决问题。如果能做到这些,我们就能成为行业的翘楚。
感谢关注
原创文章 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简介
王怡之,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所获荣誉(部分):金华市青年律师演讲比赛一等奖;2017、2021年度金华市第二、三届检律控辩赛“最佳辩手”;浙江省第三届检律控辩赛“优秀辩手”;2018年浙江省律师协会通报表扬;2020、2021年度金华市律师实务理论研讨论文二等奖;2020年度金华市婺城区优秀青年律师;2021年度浙江省“亲青帮”青年法治赛辩论赛季军。
曾代理案件(部分):
1.邵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浙江省武义县监察委员会第一案)
2.叶某涉黑案件(金华市最大的涉黑案件)
3.涂某涉嫌诈骗罪不起诉
4.王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起诉
5.吴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不起诉
6.邱某涉嫌销售假冒的注册商标商品罪不起诉
7.程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撤销案件
联系方式:18757940905、13429606379
穷尽一切法律手段
维护当事人的自由与尊严
电话:0571-86898968
公众号:houqilawyer
官网:www.houqilawyer.com
邮箱:houqilawyer@163.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515号莱茵矩阵国际3号楼7层
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简介
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5年9月1日,是华东地区首家以商事犯罪辩护与防控为特色的合伙制刑事专业律所,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浙江分中心挂靠单位。业务范围包括刑事辩护、控告申诉、被害人代理、职务犯罪咨询、企业合规与反舞弊,以及各类刑事风险防范。
厚启所的使命,是“为维护人的自由与尊严而优雅地战斗”。受到刑事追诉后,获得及时有效的律师辩护,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厚启的核心使命,是在刑事法律服务中,力求在程序内穷尽一切法律手段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利,以维护其自由与尊严。
厚启所的愿景,是打造一家“学术为基、技能为本、规模适度、辐射全国的刑事精品所”。厚启注重学术研究,精研刑辩技术,不追求最大的规模与最高的收费,力求以最专业的服务为当事人谋取最大的法律利益。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厚启已成为一家在全国刑辩界具有较高美誉度的刑事精品所。
厚启的价值观,是“专业精神、道德勇气与社会担当”。厚启人将专业作为立所之本,精益求精,不断锤炼;厚启人恪守律师职业伦理,杜绝配合办案,在刑事辩护中真正做到敢辩、真辩、善辩,为维护当事人的法律利益勇于坚持原则;厚启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以委托案件的标准办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通过公益课程与原创成果无私分享厚启经验,促进刑事法律服务行业水平的提升。
厚启所汇聚了一批刑辩精英,他们秉承厚启的使命与价值观,高质量地办理了不少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如安徽马某涉恶、诈骗案、江苏郑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案、上海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江西童某开设赌场案、湖北刘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案、山东甘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陕西的薛某涉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甘肃的刘某控告被诈骗案、广西蒋某开设赌场案、广东某大型公司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案、“牛板金”平台集资诈骗案、金城集团集资诈骗案、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某厅长受贿案等,在司法界、律师同行与当事人当中收获了良好的口碑。
专业服务是我们的承诺,有效辩护是我们的追求,我们将穷尽一切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自由与尊严。
厚启坚信,只要厚积薄发,必将启行千里!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