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万荣涉嫌严重违法,接受芜湖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据“法度law”检索各省纪委监委网站的通报,2024年被调查、被双开的法院院长、副院长达20余人,法院其他落马的法官、法警等也有近20人。此外,还有部分落马法官未出现在省纪委监委网站的通报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新华便是落马法官之一。
2024年3月12日,全国“两会”落幕后的首日,离任近1年半的蒋新华官宣被查。
落马前,她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是新疆首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曾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荣誉天平奖”,被称为“当代女包公”。
蒋新华不是2024年第一个被查的省高院官员,当然也非最后一个。
在蒋新华官宣被查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厅级干部唐林接受审查调查;其后,西藏高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佘克冰接受审查调查。此外,各省亦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官员落马。
部分落马法官的通报显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几乎成为他们的共同特征。
本该为公平正义撑起一片蓝天的法官,却为黑恶势力撑起了“保护伞”。例如,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赵勇“清廉底线失守,超标准、超编制购买使用公务用车,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嗜赌成性,长期打麻将赌博……”
更有甚者,不知悔改。例如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维,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廖家胜均“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
在落马法官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广受关注。
2024年11月27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郑学林以犯受贿罪、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2004年至2022年,郑学林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9万余元。
2023年3月至9月,郑学林退休后,利用原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50万元,其中郑学林实际获得人民币400万元。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正厅级干部唐林受贿、贪污一案同样引发关注。该案于2024年12月12日由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2012年至2023年期间,唐林先后利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47万余元。
2007年12月至2011年1月期间,唐林利用担任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66万元,其中个人分得33万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唐林刑事责任。该案择期宣判。
早在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就在全国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指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三方面突出问题: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特征明显,审判权力制约监督制度虚化问题突出,司法不作为的腐败问题亟待纠治。
张军强调,“抓反腐败首先要抓作风建设”“滥用审判权谋取私利是腐败,司法不作为,监督、管理、执纪不作为也是腐败,是在助推、酿成腐败,人民群众一样深恶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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