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

朝阳区发布了1条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涉及平房乡平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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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朝)地征〔2025〕1号

北京聚鑫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为实施朝阳区平房乡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二期)拟征收平房乡平房村集体土地14.1482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现就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项目规划东红线,南至石各庄北街,西至东坝中路,北至高杨树中街。

(二)土地现状

依据《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项目土地性质为平房乡平房村集体土地,权利人为北京市朝阳区平房 乡平房村经济合作社。 土地权属清晰,四至明确,无权属争议。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的集体土地用于实施朝阳区平房乡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二期),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三、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由于该项目征地范围内已完成地上物腾退,征收集体土地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集体非宅、其他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因此不再办理地上物补偿登记。

四、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5年2月2日止),平房乡平房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地址:朝阳区农展馆南路5号京朝大厦,邮编:100125,联系人:连莹、杜佳男,联系电话:58670399,邮箱:cyfjzrzybhk@ghzrzyw.beijing.gov.cn)提出具体意见。

在此期限内依法可以就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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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补偿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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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北京晚报微信公众号、北京交通广播

本号法律顾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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