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受雇于工地劳务,劳务结束后该如何保证自己顺利拿到劳动所得?近日,李某与杨某的这起劳务纠纷在息县法院得以顺利解决,农民工李某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杨某利用公司名义规避责任的意图最终未获支持。

李某与杨某的纠纷,始于工地的雇佣约定。2023年,杨某雇请李某在其承包工地提供劳务。经结算,杨某以河南某公司负责人名义出具欠条并约定还款计划。随后,杨某支付部分欠款,李某微信告知其余款,杨某未有异议。2023年底杨某再付款1万,余款6万余元至今未付。无奈之下,李某将杨某及河南某公司诉至息县法院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合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未履行金钱债务时,对方可请求其支付。本案中,李某应杨某请求提供劳务并完成全部工作,虽无书面劳务合同,但已构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结算后杨某出具的欠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因杨某未按约支付劳务费,在扣除已支付部分后,仍需向李某支付6万余元。鉴于双方未明确违约责任且本案为追索劳动报酬案,李某关于利息的诉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而欠条中已明确律师费承担约定,故李某要求杨某承担律师费的诉求予以支持。

杨某辩称应由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但欠条由其出具并签名,无河南某公司盖章且杨某已实际部分履行付款,应视为对债务关系的确认,该辩称不予采纳。审理期间李某申请撤回对河南某公司的起诉,从欠条内容可知,该公司仅具代付义务,类似债务保证人地位,属非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李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李某剩余劳务费6万余元,并承担李某律师费4000元。

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脊梁,用勤劳的双手为社会发展添砖加瓦。但在付出艰辛劳动后,却可能遭遇劳动报酬被拖欠的困境。面临困境应当如何捍卫合法权益?

遭遇欠薪时,切莫慌张,更不要采取过激行为。首先,要像李某一样,重视证据的收集与保存。无论是劳务合同、欠条,还是工作过程中的聊天记录、出勤记录等,都可能成为维权的有力武器。在日常工作中,要有意识地留存这些资料,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够清晰地证明自己的劳动付出与应得报酬。务必强化证据意识。尽量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务合同,详细记录工作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与时间等关键信息。若仅有口头约定,也应留存好工作期间的出勤记录、与雇主的聊天记录、工友证言等。

通过法院追索劳动报酬,有哪些注意事项?

其一,明确管辖法院,可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其二,重视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切莫错过主张权益的最佳时机。其三,庭审过程中如实陈述事实,遵守法庭秩序,若对法律程序或自身权益有任何疑问,及时向法官或法律援助人员咨询。

法律是公正且强大的武器,它平等地保护每一位劳动者。农民工朋友们,当你们的劳动报酬被拖欠时,不要畏惧,不要退缩。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依规主张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