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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实际,不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4个配套办法案件执法力度,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为山阳优美生态环境质量增添“护盾”。

用好办法出硬招。山阳县严格落实好“四个配套办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4个配套办法全方位监管,重拳出击斩污治污,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在日常执法中执法骨干要善于发现问题线索,从严从实将配套办法灵活运用于环保工作实际。

全面监管增效能。强化环境质量监管,时刻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通过“无人机”非现场执法、日常检查、入企工作帮扶、污染源自动在线监管等,对涉水、涉气和重点监管企业定期和不定期抽查,针对环境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企业,建立隐患问题排查整改台账,开展督办和突击检查,严防企业在夜间、雨季等监管薄弱期偷排漏排。2024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008人次,检查企业403家次。

两法衔接聚合力。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发挥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作用,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办法》《山阳县“2024利剑治污”专项行动方案》,召开联席工作会议,与县公安、检察等部门加强沟通,达到执法信息共享,相互配合提高执法办案质效。

截至目前,山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7起,其中使用四个配套办法办理环境违法案件4起,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4件。

(通讯员 田娇娇)

责任编辑:刘旸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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