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辽河中院审结了一起盘锦辽河油田大力能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合议庭法官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司法拯救功能,高效妥善处置,释放生产要素,使困境企业通过清算程序实现救治,提振企业发展壮大的信心。
该公司是辽河中院辖区炼化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具有船用燃料油生产能力和资质,营业期限届满后,两股东就继续经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其中的控股股东申请对企业进行强制清算。
据了解,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繁琐,该案债权债务关系较为复杂,如果按照程序机械地单纯完成该公司的清算,这家企业也就此消亡了。案件受理后,合议庭精准识别案件,对该公司的现实价值作出了正确判断。
“被申请人属吸纳就业较强的企业,具有挽救价值,应用足用好司法审判智慧,妥善审理该案。”合议庭在研究该案时形成了一致意见。
“我们既要保护债权人与股东的合法利益,也要用好清算中权益、资产等调整契机,实现资源重新配置,彰显破产审判工作的制度价值与社会责任。”
有了办案方向,就有了目标。合议庭坚持问题导向,多次到案涉企业调研协调,坚持系统观念,赴大连市与股东沟通案涉债务清偿问题,与省国资委同志座谈研究诉权保障、债务展期等诸多问题,帮助企业赋能升级重塑。
“非讼案件虽无审限要求,但案涉企业资质保留有期限。”承办法官深知,“该公司的资质能够依法保留下来,才有存活的希望。”
为了争取时间,法官在办理其他案件的同时,将更多精力投入到该案中,指导清算组就争议事项、内部事务管理、未结民事诉讼纠纷等依法妥善处理,为申请人撤回强制清算申请扫除了障碍。
2024年12月13日,申请人所持股权,在大连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成功,控股股东撤回了对被申请人的强制清算申请,企业成功重组,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
该案的圆满解决,是辽河中院民一庭法官坚持干字当头,依法优质高效履职,全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油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缩影。
下一步,辽河中院在审理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中,继续坚持分类施策,发挥破产审判功能,促进落后产能加速出清,用有力度、有温度的司法审判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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