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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鼓励产假延长至一年 图为漫画图

1月5日,湖北宜昌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鼓励支持城区用人单位将在宜合法生育妇女产假延长至1年,配偶护理假延长至30天。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宜昌市这一政策于2024年9月出台,系鼓励性政策而非强制。宜昌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表示,有20多家单位选择执行,大部分是政府部门和国企,之后将出台配套政策。

目前,各省份执行的产假日期多为158天,部分省份生育二孩、三孩产假可延长10-30天。有受访专家认为,延长产假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多出来的假期产生的成本,要有配套措施和更细致的规定来保障。

宜昌鼓励产假延长至一年

去年9月出台,已有20多家单位响应

1月5日,宜昌市代市长陈红辉代表市政府向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报告在“2025年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部分提到,鼓励支持城区用人单位将在宜合法生育妇女产假延长至1年,配偶护理假延长至30天。确保每千人口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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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政府工作报告截图

“产假延长至一年”的消息迅速引发热议。记者搜索发现,宜昌市该政策发布于2024年9月19日,当时出台的《关于提升宜昌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第七条提出:“鼓励支持各单位将在宜合法生育妇女的产假延长至1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其配偶护理假从15天延长至30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执行。”

1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宜昌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人社局12333热线咨询,工作人员均表示,该政策为鼓励性文件,并非强制执行,具体由单位与职工协商,并根据单位自身情况确认是否执行。

据了解,宜昌市目前执行的产假为15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和当地的增加产假60天(2021年11月修改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1月7日下午,宜昌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鼓励政策自去年9月实施以来,有20多个单位选择执行,大部分是政府部门和国企,因为当时政策有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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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社局发布的相关调研问卷

《湖北日报》在相关报道中曾建议,需要有配套措施支持政策落实,如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减轻用人单位因员工休假带来的负担;劳动监察部门加强监督;社会提供更多的育儿支持和服务等。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些配套政策暂时还未出台,但他们一直在收集社会反馈意见,这次政策进入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后,相关措施可能会跟着推出。

专家:需要配套政策保障

建议弹性执行

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与社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崔树义教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延长产假在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有先例,但崔树义认为:“延长产假,如果由企业承担成本,则对企业不公平。因为企业承担过多成本会导致招聘女性员工的意愿降低,会影响女性就业。”崔树义表示。

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姜全保则认为,延长产假的出发点是好的,像北欧国家就是产假很长的例子,如果各项配套措施能够跟上,肯定是一件好事。姜全保强调,配套措施的关键是国家能承担更多的成本,而不是把责任全部给到企业方面。

姜全保建议,各省份可以在目前普遍实施的158天基础上适当延长产假,但不应成为强制性规定,而是像宜昌这样的鼓励或者弹性制度。“愿意休158天的休158天,愿意休半年、一年的就休半年、一年,而多出来的这些假期产生的成本,则要有配套措施和更细致的规定来保障,否则就会流于形式。”

目前大部分省份产假为158天

西藏生育三孩产假最长可达一年半

国务院2012年4月公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各省份实施的产假规定,均在98天的基础上进行了延长,大部分省份实行延长60天即总产假158天的政策。

近年来,多个省份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女性职工延长产假。如内蒙古2022年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60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产假90日。按照此规定,三孩产假为188天。浙江则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即二三孩总产假188天。浙江还规定,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广西规定,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即二孩产假168天,三孩产假178天。

西藏2023年印发的《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方案》中提到,干部职工生育三孩,可享受带薪产假一年,在海拔4000米以上地区或边境县工作的干部职工生育三孩可享受带薪产假一年半。

此外,河南、海南、青海、甘肃、黑龙江、吉林等省份直接将产假延长,未对几孩进行规定。其中河南、海南、青海产假为188天,黑龙江、吉林、甘肃产假为180天。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刘亚洲 实习生焦慧

编辑张寻 责编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