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我爹摔倒不是你撞的,你看到了没扶也得赔钱!”根据河南新闻频道报道,一白发老人在商店门口摔倒,躺在地上很痛苦,周围聚集很多人但无人敢上去搀扶。商店老板李某听到声音走出店门发现老人摔倒,犹豫再三还是没有扶老人起来。后来路人120将老人送至医院,受伤严重。

没过多久,老人儿子怒气重重叠叠找到李某大喊“我爹摔倒在你商店门口,你为什么不扶起来?”店主解释称不是自己撞倒老人,害怕老人反咬一口,不是我撞的,我怕出事不服怎么了!老人儿子非常气愤指责店主:“就因为你见死不救!你要是及时扶起来,我爹也不会伤得这么重!就算我爹摔倒不是你造成的,你看到了没扶也得赔钱!”双方就此发生争吵,此事被发到网上引起网友的讨论。(来源于河南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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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倒扶不扶是一个近些年才产生的问题,尤其是在“彭宇案”中,法官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质问,更是让“扶不扶”的问题走进公众的视野,更被沈腾等搬上春晚加以讽刺。

本案则是“彭宇案”的升级版,对商店老板而言,不是我撞的,和自己毫无关系,自己扶老人是情分,不扶老人是本分,老人儿子要求自己赔偿简直是无稽之谈。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老板说的话有无道理?老人儿子认为老板看到老人摔倒没有扶起来,要求赔偿是否是胡闹呢?

其实,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要确认老人摔倒的位置。从报道中看,老人是在商店门口摔倒,那么即便老人不是老板李某撞倒的,李某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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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李某作为商店老板,应当保证自己商店门口范围内的安全,不能存在明显导致路人容易摔倒的的积水等危险。如果因为李某未能保证自己商店门口的干净导致路人摔倒受伤,即便和李某没有直接的身体接触,李某也应当对路人摔倒承担责任,因为他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

从新闻的报道中,我们无法得知老人摔倒的原因,若是因自己年龄过大未走稳导致摔倒,不涉及李某门口路滑等可以归责于李某的原因,老人儿子上门所谓“看到不扶,也要赔偿”确实是没有道理;若最终查明确实是和李某门口不干净导致老人摔倒,则老板确实是要承担责任,但并不是老人儿子所说的看到不扶的赔偿责任,而是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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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最终如何处理,我们不得而知,但是老人摔倒究竟该不该扶的问题,或许这本不该成为问题的问题,确实是应该让人反思。人们不敢去扶的真正原因是什么?难道真的是内心的冷漠吗?我看不尽然,害怕的只是“我的善良,却成为他人撒泼的对象”,社会本不该如此,可事实确实是如此!(图文无关,网络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