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连载专栏
《债务筹划之企业“自救式”债务重组》于2020年11月由山东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ISBN:978-7-5607-6794-9。作者:李东东律师,国内债务重组领域知名律师。本书籍现由作者授权中国海川并购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网络发布和使用。原创作品,禁止抄袭,版权所有,违者必究,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
书籍简介: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的债务问题日益严峻。《债务筹划之企业“自救式”债务重组》这本书为企业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和解决方案。它详细阐述了如何通过科学的债务重组策略,帮助企业走出债务困境,实现自我救赎。书中案例丰富,方法实用,可操作性强,是企业管理者和法律、财务人员不可或缺的参考书籍。

第二节 自救式重整模式
一、困境企业的债务危机化解路径
困境企业面对债务危机,不能抱着回避的态度听之任之,更不能通过拖延时间来转移财产,恶意逃废债务,而应当根据自身债务的特定情形,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化解。常见的化解方式有庭外债务重组和司法债务重组两种模式,其中司法债务重组又可分为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因破产清算并未能实现困境企业的债务危机化解并实现企业的再生,故本节不涉及破产清算内容。
庭外债务重组和司法债务重组均是基于企业存在持续经营的价值,有继续存续的价值和能力,对于企业发展存在信心的企业家来说,需要在庭外债务重组和司法债务重组之间进行选择。而如何在庭外债务重组和司法债务重组之间进行选择,对困境企业来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企业家应该根据企业刚开始陷于困境时,就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化解危机于无形。
下面分别对通过庭外债务重组和司法债务重组两种模式化解困境企业债务危机进行简要论述。
1、庭外债务重组
庭外债务重组是陷入债务危机但有拯救价值的企业,通过自行与债权人达成对企业原有债务调整和资产重构协议,从而实现企业原有债务清偿并促使企业重新再生的一种法庭外的自救手段。

但实践中,长期以来我国并没有针对庭外债务重组的相关制度规定,所以该模式应用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近些年来,庭外重组案例的不断增多,其在化解危困企业债务危机方面具有诸如制度性成本低、时间效率高等优势,因此庭外债务重组也日益引起各方面的重视。特别是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2019年先后发布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两份文件,其中都涉及对庭外债务重组的肯定与支持,如《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2条规定“探索推行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的衔接。在企业进入重整程序之前,可以先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通过庭外商业谈判,拟定重组方案”,《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5条再次强调“庭外重组协议效力在重整程序中的延伸”并规定“继续完善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并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前,债务人和部分债权人已经达成的有关协议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的,有关债权人对该协议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因此,庭外债务重组在拯救危困企业化解债务危机方便的重要性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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