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阳区高铁功能区征地拆迁项目选房大厅首批购房券核发仪式正式举行。这也是项目自购房券实施意见公布后核发的首批购房券。
购房券核发后,购房券持有人可直接使用购房券购买指挥部前期已公布的“团购房源”与“市场房源”。
根据官方解释,购房券的券面金额包括征地房屋价值补偿、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构筑物补偿、附属设施迁移补偿、附着物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困难补助、经营补助、按期签约奖等在内的补偿、补助、奖励总额。
征收户到手的“房票”,大概长这样:
购房券的使用期限及使用范围
1、购房券在征收土地公告期结束后核发的,使用期限为核发之日起12个月;
2、购房券提前核发的,使用期限为核发之日起至征收土地公告期结束后的12个月届满之日。
3、如有需要对购房券使用期限进行延期的,需在到期之日前3个月向征收实施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购房券持有人可以凭购房券购买征收实施部门公布的由区高铁功能区征地拆迁指挥部确定的“团购房源"和“市场房源”。
团购房源:征收部门已经团购的商品房。
市场房源:征收实施部门尚未团购,但同意可以供购房券持有人选购的新建商品房。
签约过程中,征收实施部门亦可根据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补充提供其他“团购房源"和“市场房源"供购房券持有人选购。
团购房源
天创黄金时代、保利明珠湾、 琴台天地 、广电兰亭盛荟、 碧桂园优璞城 、汉阳华府、 恒大翡翠华庭 、 钰龙旭辉半岛 、 远洋东方境世界观
市场房源:
保利庭瑞阅江台、保利星河九洲、汉江云赫、 尚城国际 、 万科金域光年
(因房源可能存在实时变化情况,具体信息请以实际情况为准,来源:陈家咀征地拆迁项目)
购房券的奖励
团购房源奖励标准:
购房券金额使用比例不足80%的,对实际购房面积在安置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实际购房面积给予26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
购房券金额使用比例达到80%及以上,对实际购房面积在安置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实际购房面积给予30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
市场房源奖励标准:
购房券金额使用比例不足80%,对实际购房面积在安置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实际购房面积给予16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
购房券金额使用比例达到80%及以上的,对实际购房面积在安置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实际购房面积给予20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购房面积超过安置面积标准的部分不予奖励。
被补偿安置人同时选购上述两种房源的,征收实施部门优先计算团购房源在安置面积标准内的购房奖励。
购房券的让渡
被补偿安置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将购房券(不含购房券奖励下同)项下之全部或部分权益进行让渡,但只能办理一次让渡登记;
让渡后,原记载的使用期限不变,受让人必须全额使用,受让的购房券权益,不得结算、兑换货币。
购房券项下权益让渡时,被补偿安置人与受让人须本人前往征收实施部门办理让渡登记。让渡方的购房券权益属于共同财产的,须共有人共同办理。
购房券奖励按照被补偿安置人和受让人总共使用购房券金额所对应的购房面积进行累计计算。
购房券的使用与结算
购房券持有人选定房源后,可使用购房券及相应的购房券奖励支付购房价款,按以下方式使用与结算:
信息来源:陈家咀征地拆迁项目(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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