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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现查明,2024年9月14日,滨海世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以下称当事人)通过中间介绍人孝某从东营金氏化工有限公司处采购了33吨的甲醇燃料油,货值21万元。9月15日,当事人通过车牌为鲁JD2372的罐车到东营金氏化工有限公司厂区进行灌装。次日,该罐车到当事人经营的两个加油点(S327边靠近永信建材市场新能源加油点、通榆灌溉渠南侧S328新能源加油点)完成卸油。其中永信建材市场新能源加油点18吨,货值为11.45万;通榆灌溉渠南侧S328新能源加油点为15吨,货值为9.55万。

2024年9月20日,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两个加油点进行检查,发现通榆灌溉渠南侧S328新能源加油点站内南面西侧加油机标示“92”字样、南面东侧加油机及北面的加油机标示“95”字样对外进行宣传销售醇基燃料。经查,9月20日当事人通榆灌溉渠南侧S328新能源加油点销售的醇基燃料即是从东营金氏化工有限公司厂区采购的醇基燃料。截止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已对经营场所加油机的宣传标示进行整改。

滨海世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及其从属,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对滨海世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罚款100000元

来源:信用中国(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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