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旨在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
《指引》提出,要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资源环境市场。有关部门要分领域健全完善资源环境要素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制度,在数据归集、产品交易、信息发布、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快形成统一交易规则体系。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实施省域内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根据污染物减排工作需要有序扩大交易类型和区域范围。针对区域联防联控、协同共治的大气、水等领域重点污染物,探索开展跨省级行政区排污权交易。
在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方面,《指引》提出,各地区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红线底线违规实施财政、税费、价格、土地、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根据《指引》,各地区不得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不得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等为名,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检查卡点或者无故封堵道路线路等,阻断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联通。
文件原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中环报记者谢佳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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