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熊先生向《温州零距离》反映,他的汽车停放在永嘉县桥下镇六岙工业区旁边的停车场里,等他去取车的时候,发现车身一侧被划伤,他认为停车场应负责赔偿,但是停车场老板却认为不应由自己负责,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

 温州一私人停车场出事 他们吵起来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温州一私人停车场出事 他们吵起来了!

熊先生住在永嘉县桥下镇六岙工业区附近,那一带车辆多车位少,停车十分不便。 去年年底,他发现工业区旁边有一个停车场,于是就联系了对方,并支付了第一个月100元的停车费。 去年12月26日晚上八点多,熊先生将车子停放在停车场内,过了几天来取车时,发现车辆的左侧两个车门和左侧叶子板,被人划伤,于是熊先生就报了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车主 熊先生 :我就打电话给停车场老板。停车场老板说在温州市里面,可能管不到,要晚点。我就打电话报警了,他们也出警了。警察后来来了,也拍了照,他也打电话给停车场老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记者在停车场看到,所谓的停车场不过是一块填平的农田,四周是农田和进出的小路,停车场还有十几辆汽车停放,整个停车场也没有人看守。熊先生的车辆门上有大面积的划伤,估计是用石块一类的尖锐物体划的,左侧前后门上划痕比较多,左后轮叶子板处也有几道划痕。熊先生告诉记者,他咨询过维修厂,得到的答复说维修费要900元。他认为,既然停车场收了他的费用,理应照看好他的车辆,车辆被划伤,停车场应负赔偿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车主 熊先生 :这明显是故意的,划成这样。他收了费肯定有责任的吧。他没收钱是另外一回事,收了钱肯定有责任的。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停车场负责人,负责人一家很快来到了现场。他们告诉记者,停车场的位置是他家的闲置地,为了方便附近居民停车,他们改成了停车场,每个月收100元停车费就表示只是提供停车场地,并不是保管费。而且又没有证据说明熊先生的车是停放期间被划伤的,让他负责说不过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停车场负责人 :我家公公说了,这个地方给你停,你可以停一下,但是我不管任何什么了。(你都跟他说了?)都跟他讲好的,你有任何情况我们都不承担的,他说好的好的。我们这里监控也没有,这个是谁划的也不知道。这个如果是和你关系不好(的人),吵架了,过来划的,我们也不知道。你这个是被别人划的,(然后)停在这里难道也让我赔钱?(收费的时候你到底有没有跟他说清楚?)说了说了,我说我一切都不管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对于停车场负责人一家的说法,熊先生表示不认同,他说,他缴费的时候对方没有说这个话,出了事之后他才说。

车主 熊先生 :你收了费就有责任。这个不用争的。(车停在这只是让你停一下,没有负责保管的,这个话他有没有跟你说?)没有说,百分百没有说。这个话你就没有说。我出了事之后他说这个话。都出了事了,他才说这个话,之前他就不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由于熊先生和停车场负责人一家各执己见,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停车场是否应对熊先生的车辆损坏承担赔偿责任呢?记者为此咨询了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何曼丽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何律师表示,根据案涉停车场的负责人描述,认为这个停车场应该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就作为停车场且向公众收费,收费的人可能存在不具有经营资格的问题,关于车辆被他人划伤的问题,因为对方不具有经营主体,熊先生每个月交的100元费用到底是管理费还是停放费还是两者兼有,因没有任何事先约定的证据,现在就各执己见了。熊先生可以要求先把之前交纳的所有停车费全额退还,“野停车场”是否要承担车辆被他人划伤的赔偿责任,还是要看熊先生能否提供证据证明停车场事先有承诺其有保管停放车辆的义务,以及车辆究竟什么原因被什么人划伤的。

来源:温州零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