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喜剧电影《“骗骗”喜欢你》在跨年夜上映,该片讲述了打工女孩林晴朗(金晨 饰)被男朋友张子骏(王皓 饰)欺骗,不得不背负20万元债务,分手后的林晴朗意外结识了欧阳晖(孙阳 饰),两人联合林晴朗的好友董晓惠(李雪琴 饰)和欧阳晖的舅舅(王耀庆 饰)设局,意图从张子骏手中骗钱。影片中有不少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深思,跟随法治君一起来看看吧~
PART 1
恋爱期间转账201314元
林晴朗与张子骏恋爱期间,深陷张子骏的甜言蜜语中,轻信他所称无力还债的谎言,主动贷款20万元,交给张子骏201314元,帮助他“还债”。张子骏将钱骗到手后提出分手,林晴朗才发现张子骏欺骗了自己,欲讨回该笔钱,但遭到张子骏拒绝。
问: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分手后可以追回吗?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恋爱期间的转账,如果没有明确是借款,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特别是转账金额为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例如“520”“1314”等,分手后将难以追回。如果双方之间有明确的借贷合意,例如转账时有借条、借款协议,或者转账记录中有明确的借贷说明(如聊天记录中明确表示是借款),那么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进行大额转账,可以被认为是附条件的赠与,例如彩礼,在分手后因无法达到结婚的目的,可以撤销赠与。至于能追回多少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此外,如果是假装谈恋爱,实际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财产,例如本片中,林晴朗若能证明张子骏是故意编造虚假理由,骗取她201314元,是构成诈骗罪的,林晴朗作为受害人,可以追回被骗资金。
PART 2
假装盲人“碰瓷”
图片来源于网络
林晴朗的好友董晓惠原本到澳港求学,谁知被赌场骗光了学费,于是她假装盲人“碰瓷”被车撞,骗取车主的赔款。
问:董晓惠的“碰瓷”行为构成犯罪吗?
法律分析
董晓惠的 “碰瓷” 行为很可能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董晓惠假装盲人“碰瓷”被车撞以骗取车主赔款,符合“碰瓷”的定义。
首先,可能涉及诈骗罪。董晓惠假装盲人故意制造被车撞的假象,使车主误以为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从而骗取赔款,符合诈骗罪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构成要件。如果骗取的赔款数额达到当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一般为3000元至10000元以上,就会构成诈骗罪。
其次,可能涉及敲诈勒索罪。在 “碰瓷” 过程中,如果董晓惠以威胁、要挟车主的方式,迫使车主支付赔款,例如声称车主不赔偿就会采取进一步的不利行动等,那么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此外,如果董晓惠在 “碰瓷” 过程中存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等其他行为,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
PART 3
从公司挪用40万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张子骏得知欧阳晖策划的订酒店、买车是骗局后,打算将计就计“策反”林晴朗,于是挪用了任职的旅行社公司40万元用来买车。张子骏原本打算通过林晴朗拿回该40万元,谁知陷入“计中计”,最后40万元被林晴朗归还给旅行社。
问:张子骏挪用公司40万元的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片中,张子骏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旅行社40万元,欲“将计就计”对林晴朗实施诈骗,其中4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虽然最后40万元还给了旅行社,但并非他本人归还,而他挪用资金欲进行非法活动是事实,故触犯了以上法律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
提高警惕,防范诈骗
保持清醒,依法维权
来源::杭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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