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我们被征收人会看见很多份文件,有一些文件是征收方需要依法对全部的被征收人公开的,比如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公告、拆迁公告,土地现状调查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等。
而有一些文件则只针对个别的被征收人,而且这些文件还会对被征收人的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收到这些文件时,那么就需要提高警惕了,可不能跟看见土地征收预公告一样,置之不理了。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来告诉大家,看哪些文件是对被征收人权益造成一定影响的。
第一份、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是征地拆迁中最常见的一份文件,如果被征收人收到该文件,那么这说明征收方已经将自己的房屋认定成了违法建筑,一般情况下,征收方则会要求被征收人按照该文件中的要求自行在期限内拆除房屋,如果不拆除,则会被强制拆除。
那也就是说,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之后,被征收人如果对该文件有异议,那么就需要马上针对该文件提起诉讼(该文件可诉),若置之不理,那房屋随时可能会被征收方强制拆除。
2、征收补偿决定
补偿决定也是十分常见的文件,如果被征收人迟迟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而征收方又想尽快推进征收工作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就会收到征收方作出的补偿决定。
也就是说,只要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是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就说明征收方已经对被征收人下达了最后“通牒”,如果被征收人不在补偿决定中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那么征收方可能就会实施强制执行,即房屋被合法拆除或是被违法强拆。
3、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也是对被征收人利益会产生影响的一份文件,但一般情况下,该文件主要针对的是已经拿到了补偿款,可仍不愿意交出土地的被征收人。不过实践过程中,即使被征收人没有拿到补偿款,有的征收方在被征收人不愿意搬迁,不愿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也会对被征收人作出该文件,以威胁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尽早达到征收目的。
所以,被征收人在遇到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一定要格外的注意,一旦遇到相关部门针对自己作出了该文件,并强烈要求自己马上交出土地,那么我们一定要针对该文件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法律赋予我们被征收人的权益。
一般情况下,只要我们提起了法律程序,那么征收方也就不能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了,其只能等到诉讼结束。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在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比如好端端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要被强制拆除等,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地帮助下尽快启动法律程序,争取合量的补偿,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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