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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清水驿至傅家窑一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期限的批复

甘政函〔2025〕2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清水驿至傅家窑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期限的请示》(甘交发〔2024〕100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清水驿至傅家窑一级公路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具体如下:

(一)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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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货车(含专项作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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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6轴及以上货车(大件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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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行费计费规则按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2020)》《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2020)》以及相关规定执行。6轴及以上货车桥隧加收标准按6轴货车标准收取,6轴及以上专项作业车车辆通行费按6轴货车收费标准收取。

二、收费期限

清水驿至傅家窑一级公路收费期限为30年,收费期限届满终止收费。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5日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甘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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