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吸烟者误以为

在自己家门口

自家的楼道、楼梯间里吸烟

是个人自由

但这些地方都属于室内公共场所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接市民投诉,反映松江区某住宅小区内楼道、地库等室内场所有人抽烟,违反控烟法规,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请求调查。接报后,卫生执法人员立即联系投诉举报人核实相关情况并前往该住宅小区进行调查。

经查,该小区的控烟管理工作是由小区物业全权负责,在该小区4号楼8F查见一名男子在楼道吸烟且不听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劝阻。对于该男子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行为,卫生执法人员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一百元罚款。该男子接受处罚,并表示会认真学习控烟条例,不在楼道抽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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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起

修改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将实施

其中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中第一项

删除了原先的

饭馆、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5处场所

对此

有人理解为

“饭馆咖啡厅今后都不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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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实施的法规

为何删除这些场所?

这样的联想显然误读和扭曲了法规修改的原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吸烟有害健康”已是广泛被认可的科学常识,在餐厅、咖啡馆等非私人场所抽烟,就是侵犯他人健康权,严格控烟应成为社会共识,毋庸置疑。

那即将实施的法规修改又是怎么回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早在1987年就已颁布实施,从其管理方式和对应罚则中不难看出,该条例依托卫生许可证等行政许可,对公共场所进行的卫生管理和监督。

随着近年来改革不断推进,为减少对餐饮企业重复发证、重复监管,减轻企业负担,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就已明确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

此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内容调整

其实就是对

已不在条例管辖范围内的内容进行清理

数位法律专家也明确表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主要适用于卫生管理

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共场所”

不能定义其他法律法规中的“公共场所”

也不适用于一般的控烟的执法范围

虽然原卫生部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对于禁止吸烟有了一系列规定,但作为“实施细则”一般是对上位法内容在执行层面进行细化,这条规定缺少上位法依据,也没有对应罚则,只能是一个倡导性条款。

目前国内尚无统一的控烟法规,但全国多个省市已有地方立法,上海正是其中典范。2010年3月1日起《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就已生效实施,两次修订后更被称为“最严控烟令”,社会上直观地称为“凡顶上有盖皆不可吸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改动同样不会影响地方立法的实施, 虽然同为“公共场所”,但在两部法规中所代表的意义和范围是不同的,上海的控烟条例里禁烟场所还包括楼道、电梯以及室外如公交车站等一些公共场所。地方立法在上位法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更趋精细和严格,餐厅、咖啡馆依然不能抽烟。

上海地方立法

虽然没有给出公共场所的定义和范围

但明确规定了

餐饮业经营场所的控烟工作

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执法

事实上

多地的控烟法规

几乎都建立了多部门执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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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上海社区发布、无烟上海、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