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6日,《人民法院报》头版刊登合肥市中院合肥环境资源法庭正式运行及案件管辖情况。全文如下:
合肥环境资源法庭正式运行
·本报讯(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张敏)
合肥环境资源法庭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开始受理集中管辖区域的环境资源案件。合肥环境资源法庭的设立,有利于健全安徽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规范体系,统筹适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监督和生态补偿修复等责任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安徽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保障。
据悉,经最高人民法院、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合肥环境资源法庭。按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印发的《合肥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范围的规定(试行)》,推行“省域﹢流域﹢三合一”集中管辖模式,合肥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安徽省范围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合肥市辖区内巢湖市、肥西县、肥东县、长丰县、庐江县、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包河区,芜湖市辖区内无为市、鸠江区,六安市辖区内舒城县、金安区,马鞍山市辖区内含山县、和县,安庆市辖区内岳西县16个县(区)范围内的二审、再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实行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统一裁判尺度,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业化和现代化。
来源:人民法院报
排版编辑:夏晨曦 武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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