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两部手机,只用打打电话,一小时就能获得好处费300元。这种“来钱快”的兼职,你心动吗?近日,彝良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手机口”实施诈骗活动的案件。

2023年10月,卿某某通过手机游戏认识了QQ昵称为“可乐”的人,对方以教其兼职赚钱为由,让卿某某准备手机及电话卡。卿某某按照对方教程准备两部手机,一部用于接听上家QQ语音通话并打开免提,再用另一部手机拨打其提供的电话号码,使上家可以通过QQ语音骗取陌生人钱财。当日下午,卿某某本人电话卡被停封。次日,卿某某在明知该行为是诈骗行为的情况下,又使用其奶奶的电话卡帮助上家拨打电话实施诈骗,致使被害人王某被骗51.6万余元,事后,卿某某获利25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卿某某明知他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仍提供帮助以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系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追缴其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

手机口”即利用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与诈骗人员联通,利用另一部手机拨打他人电话,实现语音中转,以虚构事实进行诈骗。行为人客观上为诈骗人员提供“手机口”语音中转的帮助行为,主观明知诈骗人员在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知晓实施诈骗的作案手法,能预见具体危害后果,应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报记者 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