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多地逐渐取消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户籍限制。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为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提供便利。
那么,如何在非户籍地缴纳社保?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在哪领养老金?多地都缴过费,那之前的缴费还算吗?一起来看详细解答。
国家发改委: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其中指出: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同时要求,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
长期以来,户籍限制是劳动者在就业地参保的一大难题。许多在异地就业的人员,由于户籍问题无法在就业地顺利参保,不得不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不仅耗时费力,还可能影响到正常的就业和生活。而此次取消参保户籍限制,意味着无论劳动者来自何地,不再受户籍地限制、可在任何就业地直接参加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
同样的,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也具有重要意义。过去,由于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不够顺畅,常常导致社保断缴或重复缴费等问题。如今,随着这一政策的完善,社保账户的转移将更加便捷高效,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在不同省份工作过,在哪领取养老金?
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后,打工人员可以在就业地参保缴费,满足一定缴费年限要求后,就可以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参保人在不同省份工作过,每次更换就业地都会缴纳养老保险。那退休的时候,应该在哪里办理退休手续?
早在201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对全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进行了统一,明确了职工跨省流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及确定待遇领取地的相关政策。如果参保人的最后参保地和户籍地不一致,应先确定其在最后参保地首次参保时的年龄。
情形一:参保人当时的年龄满足条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
那么退休地为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如果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那么退休地为户籍地。
举例来说,假如王女士是广东省户籍,曾在山东省缴纳养老保险费11年。自2010年41岁开始,她在北京市参保并缴费至其退休共计14年,那么因为她首次在北京市参保已年满40岁,而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为山东省,所以她的退休地为山东省。
情形二:参保人当时的年龄符合条件(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
那就需要再确定在最后参保地是否缴费满10年。满10年,最后参保地就是退休地;不满10年,退休地则为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没有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退休地为户籍所在地。
比如张先生是广东省户籍,自49岁开始,他在北京市参保并缴费至其退休共计11年。因为他首次在北京市参保未满50岁且养老保险费已缴满10年,所以他的退休地为北京市。
李先生也是广东省户籍,他25岁至48岁在山东省参保并缴费共计23年,49岁开始在北京市参保缴费,但中途出现断缴,至其达到60岁退休年龄时在北京缴费不满10年,则因他在北京市参保未满10年,而在山东省缴费满10年,故而他的退休地为山东省。
刘先生亦是广东省户籍,曾在湖北、山东、北京等地工作过,但是社保都没有缴满10年,最后就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领取养老金。
首次参保时间到底怎么算?
首次参保时间,是指参保人在某地首次参保登记的时间。
比如,刘先生2012年1月在济南市参保登记并开始缴费,2013年又补缴了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单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那么他在济南市的首次参保时间为2012年1月,首次缴费年月为2011年1月。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养老保险缴费是累计计算的,不会因为中断或是换地缴费而中止,养老保险待遇计算遵循“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原则。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在非户籍地缴纳社保?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在户籍地或就业地参保,办理渠道分为线上和线下:
一、线上渠道
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各级人社政务服务网站等渠道,轻松办理参保登记。
二、线下渠道
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等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外,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就近选择能够办理参保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办理手续。
遇到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待遇申领等各方面的问题,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官方网站、本地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者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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